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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重大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与支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回应的主体包括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解读的范围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政府规章。(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三)各单位以自己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各单位制定
2、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第三章解读的形式第四条解读方案应对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作出细化安排,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不单独成文,一并在解读材料中说明解读形式、渠道和时间即可。第五条解读材料的起草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拟达成的主要目标,部署的重点任务。(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
3、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内容,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涉及惠民利民的举措,要讲清楚惠及范围、执行途径和操作方法。(S)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四)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需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六)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第六条政策解读可通过撰稿、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方便公众理解和互联网渠道传播的方式进
4、行,或者通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第四章解读的程序第七条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大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组织起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二)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的附件,一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S)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呈
5、送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审签。对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一并提请会议审议。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四)审定后的解读材料,各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同步将解读材料提交市大数据中心公开发布。若因特殊情况需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晚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第五章解读的职责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政策出台背景、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后续工作考虑等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第六章回应关切第十条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关切的,政策解读主体即转为回应主体,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