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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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区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打造更加宜居的环境,切实保障居民身心健康。二、工作目标坚持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噪声污染防治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
2、工作机制。总体目标:全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全面达标,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显著下降,城区达标声环境功能区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大实现同步覆盖。声环境质量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W58分贝,夜间50dB(A);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分贝,夜间55dB(A)o三、工作重点(一)夜间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二)歌厅和酒店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3、(三)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四)城市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五)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六)机动车交通运输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辖区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
4、行为。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1 .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严禁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除重大、紧急事项外);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严查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采取精细化手段,对主城区在建筑工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整治台账,定期开展交叉检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2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
5、简称“敏感区”)的高架桥、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侧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行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在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噪声,加强交通管理,综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规划与道路建设的噪声防护,对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噪声防护距离以内的区域进行绿化或安装隔音墙等,减少噪声污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市交管局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3 .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执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音响器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
6、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4 .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大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的查处和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大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园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5,加大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在居民楼、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
7、拉OK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规范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污染。牵头单位:区文广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镇)(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1 .严格声环境准入。在编制全区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管理,落实不到位或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一律不得投入运行;从污染源头进行把关,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规划分局2 .加强噪声重点源执法监管。确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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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环境噪声 污染 防治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