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内合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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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蓝色字体局部。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章程示范文本上海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工程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笫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
2、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假设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以下表格:)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首期第二期第三期OOOOOO首期第二期第三期OOOOOO首期第二期第三期OOOOOO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
3、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A)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
4、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一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5、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也选(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依愎效决/。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
6、保,由(注:此处填写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注:三至十三人),任期三年(注:可约定,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董事
7、会选举、股东会选举、股东委派等。第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第十七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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