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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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针对我市工业企业存在的“散乱污”扎堆,特色产业规模小、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足、超标排放严重,对环境污染性强,并且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有效解决“散乱污”企业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打
2、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作,形成部门合力,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以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为理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安全、环境问题,坚决整治不达标企业,切实提高我市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二、组织保障为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乡(镇)、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局分局,*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调度、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三、工作目标2023年11月底前,通过采取分类施治、停产整治、限期搬迁、关停取缔等强有
3、力措施,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四、排查整治对象本次排查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象为全市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具体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市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环保、发改、土地、规划、水利、市场监管、安全、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场所、作坊等。重点排查整治不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以及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散”企业、场所、作坊等;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以及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市场监管、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
4、记手续,或者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乱”企业、摊点、小作坊等;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治理要求,长期治理无望或者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企业、场所、作坊等。五、整治步骤(一)摸排阶段(6月12日一一6月30日)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分类。重点针对从事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密、砖瓦密、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砂(矿)石加工、洗洁行业、养殖行业、货运堆场,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
5、家具等制造加工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当地“散乱污”企业底数,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深入了解每家企业情况,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并填报“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清单(见附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社区、管委会)(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一一11月7日)结合建立的“散乱污”企业清单,由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会同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协商,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并形成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分类施治。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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