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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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活动。本细则所称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社)。本细则所称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属全体成员(股东)所有。第
2、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社区)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自觉接受市有关部门和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并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列入镇年度考核村(社区)领导班子及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镇农林水务局代表镇政府具体指导监督本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预决算管理、收益分配统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等工作。镇纪检监察、审计办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
3、审计、集体经济组织相关重大事项审查等工作。第六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第七条股东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或户代表组成。股东大会至少每届召开一次。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八条下列事项由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决定:(一)制定、修改组织章程;(二)选举、罢免股东代表;(三)审议、决定本组织的合并、分立和解散;(四)审议土地承包、土地征收和统筹收储补偿费分配、资产产权量化折股、股权配置、农民公寓建设与销售等方案、IOO亩以上土地征收(含统筹收储)或争议地确权和占本组织总资产10
4、%以上的资产购建或变卖等重大的集体资产产权变更、超出股东代表会议权限的重大投资、IOOO万元以上的借入借出款项或担保贷款等事项。(五)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股东大会可以直接决定由股东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也可以授权股东代表会议决定前款(一)至(三)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向股东代表会议授权,可采取召开股东大会限期授权和在组织章程载明长期授权等方式进行。召开股东大会限期授权的,应形成书面表决材料,授权时间不得超过本届股东代表会议任期。在组织章程载明授权的,授权时间需在章程的有效期内。第九条股东代表会议代表由股东推选产生。经联社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下的,股东代表应占5%左右,不得少于20人
5、;股东人数5001500人的,股东代表应占4%左右,不得少于30人;股东人数1500人以上的,股东代表应占3%左右,不得少于50人,可按比例由各经济社股东推选产生。经济社股东代表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人数不得少于15人。第十条下列事项由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决定:(一)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表决通过接待费、公务用车、误工补贴等开支管理制度;(三)表决通过资产经营和预决算方案、100亩(不含)以下面积的土地征收(含统筹收储)或争议地确权和占本组织总资产10%(不含)以下的资产购建或变卖等重大的集体资产产权变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和流转、面积10亩以上的农用地使用权的出租
6、、下属单位设立和注销、应收款项减免、坏账核销、IOOO万元(不含)以下的借入借出款项或担保贷款等;(四)表决通过年收入50万元以上或占上年经营总收入10%以上的资产发包、出租等交易项目;(五)表决通过2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工程招投标、固定资产报废,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日常开支等;(六)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授权事项;(七)法律、法规、规章、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理事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负责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成员为37人,应在村(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由股东代表会议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理事长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一)
7、筹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作工作报告;(二)制订本组织的资产经营和预决算方案;(三)表决通过年收入50万元(不含)以下或占上年经营总收入10%(不含)以下的资产发包、出租等交易项目、面积10亩(不含)以下的农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四)表决通过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投资、工程招投标、固定资产报废,预算外10万元(不含)以下的日常开支等;(五)代表本组织聘任和解雇下属经营机构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签订经济合同,监督承(发)包者履行合同;(六)负责集体资产产权的登记申报,管理本组织集体资产,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提出本组织重大经济事
8、项的处理方案;(七)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A)法律、法规、规章、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授权,并报镇政府审查同意,可提高理事会在项目投资、资产交易、土地款使用、固定资产报废、日常开支等事项的决策权限。授权可采取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限期授权、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载明长期授权等方式进行。授权期限结束后,应重新授权。理事长不履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可由村(社区)党组织调解;调解不了的,可书面提请镇农林水务局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了的,由村(社区)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授权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指定一名理事履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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