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剂用纤维素酶制剂(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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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1.100.40CCSY43XXXX-XX-XX实施QB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XXXXXXXX洗涤剂用纤维素酶制剂Cellulasefordetergent(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文件按照GBZ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洗涤剂用纤维素酶制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洗涤剂用纤维素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2、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微生物发酵、提纯等工艺制得的适用于洗涤剂的纤维素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9721化学试剂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T42239.1-2022洗涤用酶制剂第1部分:碱性蛋白酶3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纤维素酶cellulase纤维素前(B-1,4-葡聚糖葡聚糖水解酶)是降解纤维素生成葡萄糖的一组酶的总称,它不是单体醐,而是起协同作用的多组分酣系,是一种复合前,作用于纤维素以及从纤维素衍生出来的产物。3.2纤维素酶活力activityofcellulase在50C,pH为7.00条件下,每分钟从浓度为IOmg/ml的峻甲基纤维索钠溶液中降解释放IUg还原糖所需要的酶量为一个活力单位(U),还原糖以葡萄糖等量。4产品分类按产品形态分为液体剂型和固体剂型。5要求5.1 外观和理化性能要求产品的外观和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外观和理化性能指标项
4、目指示液体剂型固体剂型外观棕色液体,允许有少量凝聚物白色、灰白色或黄褐色可自由流动的颗粒酶活力/(U/g或UmL)标示值视比重/(gcm3)0.6-1.1水分/%4粒度800m(24目)筛筛余物/%8.0220m(70目)筛通过率/%一5.06试验方法6.1 通则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或以上的水。6.2 外观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6.3 酶活力按附录A进行。采用不同于附录A的方法测定时,应提供所应用的酶活力单位与本文件确定的前活力单位的转换系数。6.4 视比重按附录B进行。6.5 水分按照GB5
5、009.3进行。6.6 粒度按照GB/T42239.1-2022附录C进行。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7.1.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规定的外观、酶活力。7.1.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一般情况每年一次;QB/TXXX-XXXXb)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材料、催化剂等变化或不正常,以及生产管理要素(包括人员素质)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能时;c)长期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使用单位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2组批与抽样原则7.2.1 组批产品按批交付
6、和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交付批。7.2.2 2.2检验产品应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收货单位应在到货一个月内,凭合格证验收,必要时可按7.2.3抽样验收。7.2.3 抽样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确定样本大小,从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单位。取样前应将选定的样本包装中的样品混合均匀,在保证均匀的前提下方可取样。表2成品抽样的样品量批量/桶或箱样本量/桶或袋547.3判定规则与复检外观指标检验不合格,可重新抽样检验,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理化指标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修约后与指标比较判定合格与否,如有一项
7、指标不合格,可重新取两倍箱样本采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检验结果为最后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仲裁机构抽查检验时不进行二次抽样。7.4仲裁收货单位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应在到货1个月内向生产者交涉。若因检验结果不同,不能取得协议时,双方应按7.2.3取样。取样总量不应少于450g,将选取的试样仔细混匀后,分别装入3个洁净干燥的样品瓶中,签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交收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签封后,备仲裁检验用。样品存放于暗处,按照建议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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