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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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督促招标人代表规范履职,促进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代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人代表的委派要求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
2、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招标人代表可以是本单位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专业人员。招标人代表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回避要求。招标人代表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招标人代表中担任技术标评审的人员原则上不多于2名。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二、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招标人选派或者委托招标人代表的,应按照“谁委派、谁负责”的原则,对招标人代表的履职行为负责,落实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宁发改法规字2022519号)文件要求,在与招标公告同步发布的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中承诺委派合格的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
3、。受选派或者委托的招标人代表应书面承诺做到客观、公正履职,自觉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评标专家抽取时提交招标人代表信用承诺书(附件1)原件扫描件,不委派招标人代表的无需提交。三、招标人代表的监督管理市、凶园区)两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标人代表履职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招标人代表存在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结果及时通报招标人。对招标人委托外部专业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的项目,应通过加强评标现场巡查力度、实施“标后评估,开展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手段,深入挖掘评分畸高畸低等异常评审行为线索,打击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市、区(园区)两级
4、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19)73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文件,使用招标人代表考核评价表(附件2)对招标人代表履职行为实行考核,招标人代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内累计被扣15分及以上的,暂停其担任招标人代表资格3个月;累计被扣20分及以上的(不含一次被扣20分),暂停其担任招标人代表资格6个月;一次被扣20分或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均累计被扣20分及以上的,取消其担任招标人代表资格(记分周期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卜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扎口建立和管理招标人代表履职行为考核汇总表(附
5、件3),市、区(园区)两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在对招标人代表实行考核并履行告知义务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考核汇总表,落实暂停或者取消担任招标人代表资格的管理措施。招标人不得委派下列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者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人员;被暂停或者取消担任招标人代表资格的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四、其他事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中委派招标人代表的,遵照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要求执行。本通知适用于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的管理。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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