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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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人防、消防)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项目须对所涉验收事项联合办理。含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须对人防验收和竣工验收联合办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可选择申请单项办理、两项办理或三项同时联合办理。二、实行事项(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二)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
2、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A)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255号);(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1)146号);(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3、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十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1号);(十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十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9)57号);(十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12号);(十五)
4、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四、办理条件(一)建设工程(含结建式人防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二)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条件。(S)工程验收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五、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六、咨询方式(一)咨询电话: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0769-22401041o(二)网上咨询地址:七、办事流程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项目申报验收时,已验收通过的事项直接上传结果文书并勾选“已验收”事项。(一)申请:建设单位可在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含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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