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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收合并协议甲方(合并方)名称: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1(合并方合伙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乙方2(合并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丙方(被合并方)名称: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丁方1(被合并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丁方2(被合并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上述全部协议主体合称“协议各方”,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丁方1、丁方2合称“丁方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吸收合并丙方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1 .甲方基本情况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基本情况如下:(I)律所类型: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负责人:(
2、3)注册资本:(4)合伙人及所持份额:(5)住所:2 .丙方基本情况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基本情况如下:(I)律所类型: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负责人:(3)注册资本:(4)合伙人及所持份额:(5)住所:3 .合并总体方案3.1. 各方同意甲方、丙方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合并丙方而继续存在,丙方在被合并后解散并注销,丙方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社保、税务和从业人员(含实习律师)等由甲方承接。3.2. 甲乙双方本次合并后,存续的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注册地、负责人及律所名称保持不变,其业务资质及许可亦不受影响。4 .基准日、合并对价的认定4.1. 各方确认,本次合并的基准日为年月日
3、,由会计师事务所以该基准日为基础分别对甲方、丙方进行审计、评估。合并后甲方合伙人所拥有的合伙份额比例,根据截至基准日对甲方、丙方的审计评估结果计算。4.2.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所于出具的有关甲方资产负债表(见附件一)、评估报告(见附件二),截至基准日,甲方净资产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的有关丙方资产负债表(见附件三)、评估报告(见附件四),截至基准日,丙方净资产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3. 各方同意,作为本次合并的对价,乙方、丁方获得合并后甲方的份额,持股比例等信息见“合并后甲方的基本情况”。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就本次合并,各方无需向其他方再支付其他对价。5 .合并后
4、甲方的基本情况本协议项下的合并完成后,甲方的注册资本及合伙份额结构如下: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期限持有合伙份额比例(%)合计100%6.合并各方的相关事项处理6.1. 业务衔接甲方、丙方完成合并及办理完毕与本次合并相关的手续之日起,丙方执业人员(含实习人员)在转入甲方的同时,应各自负责与其在办案件的委托人联系并办理、签署客户转移协议,将原由丙方作为代理方项下的相关案件全部转移至甲方。甲方配合丙方办理相关事宜。6.2. 债权、债务承担甲方、丙方完成合并及办理完毕与本次合并相关的手续之日起,丙方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由甲方承受,原丙方所有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债务由甲方承担,与本次吸收
5、合并相关的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告知义务由丙方在合并前完成。63资产处置本协议签署后的30日内,丙方名下所有资产(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等等,应移交并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丙方、丁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1.4. 人员安排1.4.1. 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执业人员,于本次合并后成为甲方管理人员及执业人员,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丙方实习人员已实习期限有效并在合并后继续计算实习期,实习单位变更为甲方;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1.4.2. 甲方应在完成合并及办理完毕与本次合并相关的手续之日起30日
6、内,与上述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习协议。7 .合并手续的办理7.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的30日内,甲方应将本协议提交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7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的30日内,丙方应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协议、注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并提请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办理注销手续。7.3. 丙方应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之日,将其印章销毁,并在与甲方协调确认相关案件律师费收取事宜后办理银行账户注销、税务注销等。8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8.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将全部资产及相关的文件全部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各种账目、账簿、设备技术资料等。8
7、.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丙方凭本协议办理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收手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8.3. 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办理完毕与本次合并相关的手续之日,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继续管理其业务。但是处理财产、承担债务等涉及收支超过匝q写)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应经甲方书面同意。9 .各方的承诺与保证9.1. 各方同意并承诺,各方均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对协议各方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构成任何不法或违反。92丙方承诺,在本次合并时,丙方合法拥有其相关资产、债权等,权属真实、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负担情形;并在本次合并中
8、已真实、完整、全面的披露所有债权债务、资产等相关信息,无任何隐瞒或虚假表述。9.3. 各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10 .保密10.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信息的披露方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0.2. 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披露方向信息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披露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不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技术及经营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息包括艺术作品原作、照片、草稿、参
9、数;技术信息包括技术、设计、图样、译文、图标、模型、制程、计数法、软件程序、软件来源文件、有关研究与实验工作的记录或成果等;经营信息包括营运信息、投标文件、财务/业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资料、客户资料或销售数据等。I1.违约责任I1.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丙方完成合并及办理完毕与本次合并相关手续之前,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设定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或者放弃债权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3. .丙方违反本协议第8.3条、第9.2条
10、所述之约定、承诺的,在本次合并后由此致使甲方承担任何不利责任或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丁方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 .其他约定12.1. 不可抗力12.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2.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1、。(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2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3 .协议送达方式13.1. 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
12、方式地址:联系人:手机:(2)乙方1接收通知方式地址:联系人:手机:(3)乙方2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4)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5) 丁方1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6) 丁方2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13.2.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13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3.4.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14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史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13、15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 .附则16.1. 本协议一式六份,本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6.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1(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2(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丁方1(签字或盖章):丁方2(签字或盖章):附件一:甲方资产负债表附件二:甲方评估报告附件三:丙方资产负债表附件四:丙方评估报告附件五:律师事务所合并决定根据本所章程第请填充条规定,本所决定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吸收合并协议,进行合并。律师事务所(印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