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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养犬管理工作方案为积极倡导文明养犬之风,杜绝和减少城镇养犬治安安全隐患,按照市公安局2023年城镇养犬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公安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文明饲养”为原则,规范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效。二、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城镇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信息报送等事宜。联系电话:。三、工作重点(一)严格执行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五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养犬引起的治
2、安纠纷的调解、治安案件的受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及捕杀狂犬等工作”。(二)严格执行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一)-(五)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内容。(三)对遛狗不拴绳、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宣传、劝导、查处和制止。四、任务、分工(一)各派出所要按“属地管理、区域包保”原则,负责本辖区文明养犬倡导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整治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抖音、微信、1.ED屏等宣传手段(不拉横幅),对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城镇养犬规定进行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教育、引导,公布不文明养犬行为
3、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投诉,提升广大群众文明养犬自律性。二是要对辖区犬只饲养情况进行摸底、清理、排查和登记,建立台账和档案,与其他单位部门信息互通,并结合犬牌办理情况,数据鲜活,情况清楚。三是要组织警务人员开展重点区域高密度、不间断的巡逻、检查、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立即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特别是“遛狗不拴绳、携犬进入禁止犬类进入的公共区域、违规散养大型犬和违规饲养烈性犬”行为。四是要根据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关于“饲养人违反本规定,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饲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烈性犬只”之规定,及时消除烈性
4、犬只所带来的治安安全隐患。五是要对违反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关于“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二)不得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三)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四)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之规定;第十五条关于“犬只伤害
5、他人的,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之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第二十四条关于“饲养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饲养人处IOO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相关
6、涉犬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六是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犬警情要及时受理、规范执法和取证、迅速查办。(二)法制大队要对各派出所侦办涉犬案件的指导、审核和把关,提供执勤执法的法律保障。(S)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对阻碍依法履行涉犬工作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全县涉犬管理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督促;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四)特警大队、*派出所要组织警务人员开展重点区域高密集、不间断的巡逻、检查、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立即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特别是“遛狗不拴绳、携犬进入禁止犬类进入的公共区域、违规散养大型犬和违规饲养烈性犬”行为。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镇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人民
7、群众切身利益,是当前城市整体文明形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加大经费、装备、人员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确保取得实效。(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为全面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倡导、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和流浪犬收治工作。鉴于目前我县犬类管理在工作实际开展中存在一定的软、硬件短板,在工作中一定要敢于担当,一切以坚决完成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为核心。(三)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派出所的业务督导,严明纪律,狠抓措施落实。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在城镇养犬管理工作上不走过场。对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不力而导致城镇养犬管理工作受到影响的,县局将严肃追责。(四)注意工作方法在涉犬警情或纠纷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做好全流程执法取证工作,避免形成热点炒作。(五)畅通信息报送*派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于每月25日上报月工作小结,严禁迟报、漏报、瞒报或不报。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