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结算的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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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本票结算的知识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分别为IOOO元、5000元、IOOOO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以受理。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
2、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再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1)收款人是否为本单位。(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申请人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的业务,通过“其他货币资金一银行本票存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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