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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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1 .目的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情形2.1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2.2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3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2.4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
2、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3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3. 1准备工作。3.1.1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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