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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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
2、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其他有关人员。第五条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若发生问责事项时,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问责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担任。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进行问责。第八条公
3、司内审部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出现第九条问责范围事项时,由问责小组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第三章问责范围第九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1、不能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2、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经董事会批准的工作计划或工作任务;3、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4、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并造成公司损失;5、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6、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
4、大经济损失;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7、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8、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9、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10、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11、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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