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考评制度.docx
《物业公司员工考评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公司员工考评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物业公司员工考评制度L总则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公司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各部门、员工的工作绩效,保证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以及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2 .目的令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改善员工和部门工作绩效,提高工作效率;令提供上下级沟通、交流、反馈的工作平台;令帮助指导部门和员工改进工作,促进发展和进步。3 .考评类别、考评对象和考评时间规定3.1 员工月度绩效考评:考评对象为转正后的经理、经理助理、主管以及经批准可享受绩效的其他员工,考评在次月10日前完成。3.2 管理部和职能部门季度考评:考评对象为公司所有管理部和职能部门,考评在次季度第一月内完成。3.3 管理
2、部和职能部门年度考评:考评对象为公司所有管理部和职能部门,考评在次年度元月内完成。3.4 管理人员年度素质考评:考评对象为任职半年以上的主管级以上的所有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在次年度元月内完成。4 .考评办法员工月度绩效考评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考评(不含项目经理)详见项目管理岗位考核办法。职能部门员工月度绩效考评(不含部门经理)职能部门员工月度绩效考评按月度重点工作、例行工作、工作协作、临时交办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方式:职能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月度绩效考评。重点工作占考核总分的40%1)由部门经理和被考评者共同确定当月的重点工作事项,并进行考评分值分配。2)当月全部完成得满分,当季全部完
3、成得分基数乘以。3)如当月有未完成项,在考核次月5日前完成的,该项得分基数乘以分。4)如当月重点工作有超过两项未按时完成的,则重点工作大项考核不得分,在次月10日前仍未完成的,参照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处罚。5)当季度考核期限内超过30%的考核项目未完成的,则重点工作考核不得分;6)考核期次月10日前仍未完成的,参照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处罚。例行工作占考核总分的35%1)由部门经理和被考评者共同确定月度的例行工作事项,并平均分配考评分值。2)当月全部完成得满分。3)当月有未完成项则未完成项不得分;当月有超过30%的例行工作未完成则例行工作大项考核不得分。工作协作占总考核分15%1)工作协作指支持、服务于
4、同事,包括本部门同事和其他部门同事以及项目管理部同事。2)如收到其他同事的投诉,经查证核实,则工作协作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临时交办工作占总考核分10%1)临时交办工作由部门经理下达工作任务。2)部门经理对临时交办工作进行分值分配,视其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考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为被考核者向部门或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实施得到效果,经评估后可获得加分,该项由部门经理审核后评分。加分为1至3分。项目管理部和职能部门季度考评项目管理部季度考评项目财务指标,占考核总分的40%。按项目管理部与公司签订的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协议书中项目管理经济指标考核的考核指标和方式进行考核。重点督办事项,占
5、考核总分的30%。由品控部负责对管理部的重点督办事项进行考核。1)当月全部完成得满分,当季全部完成得分基数乘以。2)如当月有未完成项,在考核次月10日前完成的,该项的得分基数乘以。3)月督办事项超过两项未按时完成的,未完成项目不得分,在次月10日前仍未完成的,参照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处罚。4)当季度考核期限内超过30%的考核项目未完成的,未完成项不得分;考核期次月10日前仍未完成的,参照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处罚。5)公司临时安排的工作属于本项考核范围。例行工作,占考核总分的20机由品控部负责对管理部的例行工作进行考核。1)例行工作参照项目经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2)考核分数乘以20%为该项考核的得分。部
6、门协作,占考核总分的10机部门协作由行政部进行考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为该部门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实施得到效果,经评估后可获得加分,该项由品控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核后评分。加分为5至10分。总经理加扣分总经理对各项目管理部在考核期内的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并在-2010范围内给予加分奖励或扣分处罚。职能部门季度考评重点督办事项,占考核总分的40%o品控部负责对部门重点督办事项进行考核,品控部重点督办事项由行政部考核。1)当月全部完成得满分,当季全部完成得分基数乘以。2)如当月有未完成项,在考核次月10日前完成的,该项得分基数乘以。3)月督办事项超过两项未按时完成的,未完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公司 员工 考评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