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促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在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有效落实,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推动集团改革发展、法治建设、法律风险防范化解、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国资委XX省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XX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管理工作经验,经集团董事会依法聘任,全面负责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集团根据公司章程设立1名总法律顾问,负责集团
2、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推进集团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等事务,依法履行职权,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第二章总法律顾问任职条件第四条集团总法律顾问除应符合集团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明确的基本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个人信用记录。(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S)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监督控制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和突发事件能力。(四)具有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
3、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五)担任集团法务管理部门或中层以上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或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相关法律职业资格满5年。(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首次聘任时,年龄不得超过57周岁。(七)集团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集团总法律顾问:(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在影响期内的。(三)未能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集团发展受挫、丧失发展机遇,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四)个人所
4、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五)近三年政治素质专项考察鉴定等次在基本合格及以下,或者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总法律顾问任职管理第六条集团聘任总法律顾问应严格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总法律顾问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听取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意见。第七条集团聘任总法律顾问,按照“事前沟通、事后报备”的程序,应先报请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同意后,经集团党委提名推荐和考察,由集团董事会聘任。第八条集团选聘总法律顾问,主要采取内部推选、竞聘上岗、公开遴选、公
5、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选拔任用程序参照集团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集团总法律顾问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第十条集团在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法律顾问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相关职业资格证明等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第十一条集团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集团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集团总法律顾问的辞职,需报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辞职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离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一)涉及国家安全、重要商业机密等工作或者不满解密期限
6、的。(二)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的。(三)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四)未满任职承诺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五)存在其他不得辞去总法律顾问情形的。第十二条集团总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或滥用总法律顾问职权,给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被有关部门取消相关法律职业资格的。(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2年为基本称职的。(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6个月以上的。(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本人申请辞职被批准的。(七)其他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第十三
7、条集团总法律顾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并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得在集团之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二)不得泄露集团商业秘密和有关诉讼案件信息。(S)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违规接受报酬馈赠,违规领取补贴和福利。(四)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本应该属于集团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集团同类的业务。(五)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集团利益。(六)集团要求的其他行为规范。第十四条集团总法律顾问因任职期满、退休、辞职、停职、免职的,应继续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集团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
8、限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总法律顾问履职管理第十五条集团总法律顾问对集团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开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集团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第十六条集团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集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二)对集团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把关。(S)参与集团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保证重大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和措施。(四)牵头组织开展集团合规管理、法律风险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