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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能源投资集团资金管理方法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现金管理4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5第四章资金结算中心管理7第五章资金方案管理9第六章资金收入管理10第七章资金支出管理12第八章附则13附录1子公司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表14附录2能投集团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表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XX能源投资集团(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整体资金使用效益,躲避资金 违规使用风险,搭建资金管理平台,更好地为能投集团和各下属公司提供高效、集约、 便捷的资金效劳职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释义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投集团总部以及所有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
2、力的参股二级成员 企业、三级企业(以下简称“各结算单位 )o第四条根本原则(一)严格账户管理坚决清理多余账户,各结算单位只能在选定的结算银行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 并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结算户,不能开立其它账户。(二)收支两条线各结算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通过本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的收入账户进入资金结算 中心的结算账户,不得直接进入支出账户或其他账户;资金支出必须全部由资金结算中 心按预算拨付到本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的支出账户后进行开支。(三)资金高度集中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存少量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资金 结算中心的账户中。(四)严格预算管理对结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采取预算
3、管理的方式,结算单位的资金、贷款、 担保等.业务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能投集团进行集中审批和监控。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五条各结算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方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 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各结算单位、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 人套取现金。第六条各结算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各单位35天的日常 用量(或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局部必须及时送存银 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切实做好平安保卫措施。第七条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 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第八条各结算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
4、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 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 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各结算单 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九条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 讫章。第十条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 人批准后提取。第十一条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 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 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
5、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 凭证,否则由出纳人员承当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二条各结算单位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 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结日清。第十三条各结算单位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 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过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第十四条各结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核对,验证 账实是否相符。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十五条各结算单位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现 金,不得公款私存。第十六条备用金管理(一)各结算单位员工因业务需要经单
6、位财务负责人审核、领导批准后,可以从财 务管理部门领取局部款项,作为日常业务备用金。备用金主要用于各业务部 门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二)备用金数额确定后,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三)各个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 支出要及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对于报销不及时,导致备用金超限额者,单 位财务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处分;(四)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五)各部门应于年底之前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管理部门,次年由财务管理部门 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领用手续。第十七条现金借款管理(一)员
7、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现金借款。(二)借款申请的程序为: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 计还款日期;2、借款申请单须经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三)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管理部门报账,结清借款; 超过时间未报账的或报账后未结清借款的余额按每日3%。计收资金占用费。(四)财务管理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八条各结算单位除了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工程 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第十九条
8、银行账户管理(一)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 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根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 用账户;(二)银行账户的管理由能投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类管理; (三)能投集团和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由集团主管财务领导负责审批; (四)各分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均应通过收入专户划入资金结算中心账 户,支出由资金结算中心统一拨付;(五)结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仅供企业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 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六)不得用个人名义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七)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
9、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 的使用情况,每周向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八)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 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第二十条银行票据管理(一)出纳员专门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妥善保管,严防丧失、被盗;(二)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登 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三)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严格审查其合法性, 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四)各单位、部门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
10、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的,申请人应 填写付款申请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 日期、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 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银行票据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持票人领取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五)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 支票应作为凭证的附件粘贴于凭证之后。第二十一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 据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月装订入册。第四章 资金
11、结算中心管理第二十二条目的为加强能投集团和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与核算,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整体协调效 应,降低公司总体财务费用,并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监督管理,特设立资金结算中心,对 资金实行集中控制。第二十三条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一)集中所属公司的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统一运作,减少资金占用和资金 本钱,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核定所属子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三)办理所属子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所属子公司在资金结算中心的现金流 入净额和相关的利息本钱或利息收入;(四)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子公司办理借款、经费划拨,调控和监督所属子 公司资金的运行;(五)利用公司的规模优势,统一进行对外筹
12、资;(六)向所属子公司提供资金信息,监督所属公司资金的使用。第二十四条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方式(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方法1、收支两条线指由资金结算中心为所属子公司分别开立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 各子公司所有收入均纳入收入专户核算,所有支出均通过支出专户划转;2、各子公司在银行开立收入专户,一切收入均应通过其收入专户及时划入资金 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各子公司的收入专户资金除向资金结算中心划 转外,不得支取、挪用;3、各子公司正常业务需要资金时,由资金结算中心向子公司根本账户划转;4、资金结算中心核定各子公司的日常零星支出,确定最高现金库存限额(数额 待定),各子公司应将每日超限额局部
13、的现金收入及时缴入其收入专户,并 及时划转到资金结算中心账户。当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 时,必须事先向资金结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前方可留用。(二)建立资金使用内部稽核制度1、各子公司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虚列或转移资金用途;2、资金结算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进行稽核,发现挪用、不 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虚报资金使用方案、套取公司资金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 和主管经理的责任外,按违规资金额的X%扣罚子公司负责人工资;3、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稽核人员的日常稽核工作,不得隐瞒、无理拒绝或阻碍 稽核工作;4、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任务时,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大公无
14、私,依法依规履 行稽核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隐瞒或虚报情况。(三)建立资金结算中心与子公司定期核对往来账项制度1、各子公司的收入转入公司指定的收入账户,其资金仍归各子公司所有,公司 集中所有资金统一运作、合理调配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资金结算中 心负责记录每项收入的往来账项;2、各子公司会计人员应按月主动与资金结算中心核对往来账款,确保往来账项 准确无误;3、如往来账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子公司会计人员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4、资金结算中心和子公司会计人员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查对账单,据以进行账务 处理。(四)各子公司的对外筹资业务统一由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进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 对外筹资
15、。第二十五条内部资金融通(一)各子公司集中至资金结算中心的资金由资金结算中心计算其账户余额对应 的利息金额;(二)各子公司向资金结算中心融资,由资金结算中心向资金融入单位收取利息;()各子公司应根据资金方案制定年度的融资方案,由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安排资 金融通;(四)在安排资金融通时,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考虑资金本钱,应优先安排内部资金 融通;(五)内部资金融通的程序:1、资金融入单位填写内部资金融通申请,申请须注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 用途、资金占用费率、还款方案以及逾期不还的罚则等,由所在公司总经理 签字后,报资金结算中心;2、资金结算中心审核后交资金结算中心负责人审核;3、资金结算中心负责人提交集团主管财务领导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核;4、主管财务领导提交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五章资金方案管理第二十六条根本原则(一)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方案及预算管理;(二)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三)资金方案根据年度预算做出,并随预算的调整而调整。第二十七条资金方案的编制(一)资金方案包括资金收入方案和资金支出方案两局部(资金收入是指经营中合 同收入,资金支出是指经营中采购支出,固定资产支出,研发支出,以及其 他本钱及费用支出);(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资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