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系(院)分工会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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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系(院)分工会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和院工会工作条例的有关 规定,为深入推进系(院)分工会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 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系(院)分工会(以下简称分工会)原则上以 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分工会和直属工会小组, 在院工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工会工作。第三条 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 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高举中国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 部)和院工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院工会 工作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
2、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四条维护本单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分工会的基 本职责。分工会要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坚持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教职工为本,主动 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 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 谐劳动关系,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和和谐校园做贡献。分工会在本单位要按照促进和谐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 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 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本单位教育事业的发展。分工会的组织领导原则是坚持
3、民主集中制。第二章会员第五条 凡是本院在职教职工或者与本单位建立长 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本人自愿申请,报院工会委员会批 准,均可加入工会。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 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S)对学院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 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 法律服务、生活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工作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 关心问题的讨论。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4、自觉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专业 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 工作任务。(S)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 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 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工会组织的团结,发扬艰苦奋斗、弘扬先进、 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 按月交纳会费。第八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 员证接转。第九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分工会提 出,由院工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
5、会 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第十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 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 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分 工会委员会决定,报院工会备案。第三章基本任务第十一条分工会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院党委和党总支的 领导下,组织会员认真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弘扬爱国主义 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政治 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坚持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严 谨治学,精心施教,增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全面 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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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工作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