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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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保障 正常的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生活环境秩序,美化校园环境,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 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园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管理,是一项经常性、 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 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校园环境卫生、校园绿化、公共秩序进 行共同宣传和思想教育,增强和培养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和维 护校园环境卫生和校园秩序的法律、法规意识,养成良好卫 生行为和遵守公共秩序的习惯。第二章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第三条校园内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按
2、下列规定实行分 工负责制:(一)学生宿舍内卫生由入住学生负责,学生公寓宿管 (物业)站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工作处学生生活管理科定期 检查考核。(二)学生宿舍楼内公共部位及楼宇周边卫生的清扫保 洁由各宿管(物业)单位负责,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检查考 核。(S)公共楼宇内各办公室卫生由入驻部门(单位)教 职工负责,校“爱卫会”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四)公共楼宇内公告部位及楼宇周边卫生由各公共楼 宇物业单位负责,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定期监督检查。(五)除学生宿舍与公共楼宇以外的主要道路路面、人 行道板、广场假山、花坛绿地、河塘水面和各食堂楼宇及周 边环境卫生,由后勤集团服务公司负责,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定期
3、监督检查。(六)建筑施工工地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基本建设处定 期组织监督检查。(七)*校区“180”创业园、*校区科技产业园等经 营性(含入驻科技创业园生产性实训教学基地)项目(经营 场所、门店等)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由资产经营管 理公司负责管理,并定期监督检查。校园内其他区域经学校 批准出租的场所,按“谁出租,谁负责”原则落实管理责任 部门,由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并监督检查。(A)学校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各二 级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平时注意日 常爱护保持,由院“爱卫会”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评比。第四条校园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学校规定的收集 地点倾倒,校
4、内垃圾池垃圾由后勤集团服务公司负责清运, 做到日产日清。第五条校医务室及有关单位产生的易燃、有毒和含有放 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处遗弃、倾倒。第六条建设工程、房屋修缮等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 圾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清运,严禁倒入学校垃圾转运站或乱堆 乱放。凡是在校园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 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完工后经检查,场地无坑洼、无砖 瓦石块、无剩余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方可进行工程验收。第七条校园内主干道路及人行道板、广场、河塘水面等 由相关责任人(公司)负责,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清扫, 做到每日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
5、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 高峰时间,对主要道路场所,应根据季节适时洒水除尘。第八条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 烟头、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塑料袋装食品及有色饮 料禁止学生带入上课教室内食用,校园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各教学楼物业管理人员须提醒学生注意卫生行为习惯。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拆除或移动公共环境 卫生设施。严禁其它有损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三章校园张贴管理第十条校园张贴管理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保卫处、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集团服务公司 等相关单位(张贴行为由活动项目的学校组织部门)配合组 织实施。固定宣传栏、公告栏设立备案登记由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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