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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 区实际,现就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在行政执法中 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坚持处罚(强 制)与教育相结合、教育指导为先,刚性手
2、段与柔性手段并用,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 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提高行政相对人获得感满足感,为人民群众 的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 背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不得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符合法 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益。(二)合理性原则。应当综合行政目的、具体情况和执法成 效,紧密联系本领域、本系统实际,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 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选 择合理、必要、恰当的
3、方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 担。(三)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外,实施柔性执法应以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柔性执法的 依据、内容、方式及其权利义务等,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编 制完成的“两张清单,应当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柔性执法,应当做 到程序简明、方法灵活、工作高效,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 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 便捷、优质服务。三、适用范围在具体操作上主要表现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 免强制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 谈等方式。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民
4、群众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 领域外,对行政相对人应推行柔性执法。柔性执法贯穿于行业主 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活动中,对发现的不需要立案 查处的轻微违法行为普遍适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也 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确定不同的监管内容和 执法重点。对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 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柔性执法的意见。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在程序上有具 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柔性执法方式实施柔性执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时采取下列一种或多 种方式开展,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其他柔性执法方式。(-)行政劝导预防。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组建
5、由执法人员、 志愿者等组成的行政劝导示范队伍,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设立 劝导示范点,通过文明用语,耐心细致对各类违法违规、不文明 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 为。(二)行政告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电视、报纸、 广播和公众号等各种信息途径,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 法规,告知本机关的各项监管要求,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 预防违法行为。对某一类型易发违法违规行为,以口头或书面形 式进行点对点提醒、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 义务,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行政约谈告诫。针对行政相对人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有关规定,但违法情节轻微、无危
6、害后果、无主观故意并 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首先通过行政约谈告诫方式督促 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海口行为要求,以教 育告诫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强制)或处理。对可能存在安全 隐患、质量缺陷的,被投诉举报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相对人, 由行政机关进行约见谈话,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涉 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应由相关部门联合 开展约谈。(四)行政调解纠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和法律法 规政策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教育和疏导的方式,组 织行政争议各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使行政相对人 心悦诚服地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行动,达到化解矛盾和
7、纠纷的目 的。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和纠正违法违 规行为,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措 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延续、违法违规后果进一步扩大。(五%亍政回访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柔性执法决定后, 对行政相对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跟踪回访,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违 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并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及建议。行政回 访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1 .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柔性执法决定后,对行政相对人进 行跟踪回访,了解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和涉案违法行为 是否得到切实纠正。2 .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行政相对 人不合格监管事项,需要行政相对人查找不
8、合格原因,按限定的 整改期限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和监管行为的合法 性、规范性等情况。五、工作任务(一)制定柔性执法事项两张清单。按照谁执法、谁 编制、谁负责原则,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依法不予处罚(强制)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加重处罚事项进行 全面梳理,并及时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按照 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程序编制本系统本部门柔 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 机关,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二)全面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将行 政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
9、贯穿于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和行政管 理工作各方面,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注重运用非强制性 方法,在事前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事中依法依规对违 法违规行为给予一定纠错观察期,如签订保证承诺书等,事后对 违法行为跟踪监督纠正,督促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让守法、 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长期坚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行柔性执法不等同不执法,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知识产 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 产安全等领域,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 安全突出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和风险较大、纠错成
10、本较高、损 害难以挽回的,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 位:各行政执法机关,长期坚持)(四)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共享。要高度重视推行柔性执法工 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对行 业主管部门移交的需立案查处的案件线索要进行核查,并将处理 情况回复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规定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把 推行柔性执法工作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 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和错时延时执法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责任单位: 各行政执法机关,长期坚持)六、组织领导成
11、立区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 件1)统筹推进全区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等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同 志作为本部门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领导、统 一部署、做到常抓不懈;要调查研判,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推行中 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科学推进;要落实责任制,将推行柔 性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体系,层层压实 责任,确保取得实效。附件:1.市区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2 .区级和镇街行政执法机关范围说明3 .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4 .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市区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12、成员名单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成 员: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局长秦湛毅兼任办 公室主任。区级和镇街行政执法机关范围说明按照我区党政机构改革精神,对本实施意见中各行政执法 机关范围及相关事宜明确如下:一、区委工作机关挂牌机构:区委保密办(区国家保密局X 区档案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政府侨务办、区民族宗教委、区网 信办、区政府台办。二、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 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金 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 市管理
13、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 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人民防空办、区公共资源交 易管理局。三、市驻区直属机构: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 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四、各镇人民政府。五、各街道办事处。六、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其他组织。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单位:(公章)序 事项名称事项编码情形依据柔性执备注说明:1.正面清单是指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强制)清单,如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事项;2.行政处 罚(强制)事项的名称和编码,应当与本部门在渝快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处罚(强 制)事项名称和编码保持一致。3.不予处罚(强制)的情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 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进行认真梳理,综合裁量。10 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单位:(公章)序号事项事项编码情形依据备注说明:1.负面清单是指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事项;2.事项的名称和编码,应当与本部门在渝快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处罚事项名称和编码保持一致。3.情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以及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进行认真梳理,综合裁量,划分出明确具体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