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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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 为做好我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坚持检 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 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监督抽查对象、环节和任务(一)抽查对象:县域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 社、养殖场、屠宰场,以及以批发或零售为主的菜农、果农、 菌农等。品种包括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 水产品等。(二)抽查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仓贮、运输、屠 宰等环节。即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市场、 零售市
2、场或二次加工企业之前环节。(S)抽样任务:2023年农产品监督抽查1404批次以 上,其中省级监督抽查103批次(不含省市两节、家禽产品 专项抽查),送市级监督抽查农产品236批次,县级监督抽 查检测1065批次,任务分解及抽样时间详见附件12。(四)快速检测任务:全年计划果蔬快速检测3300批 次,每个乡镇实施果蔬快速检测300个以上。二、监督抽查有关要求(一)监督抽查时间、数量和要求1 .抽检时间: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开展监督 抽查工作。其中,省级监督抽查抽送样任务在10月20日前 全面完成;市级监督抽查抽送样任务在11月20日前全面完 成;县级监督抽查抽送样任务在11月30日前全面
3、完成,12 月1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检测任务并出具报告。2 .抽样方法: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农药残留 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 / T 789 2004)规定执行,茶 叶抽样按茶取样(GB/T 8302-2013)执行,畜禽产 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 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 范(GB / T 308912014)规定执行。3 .取样标准:抽取样品时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 3000克,其中,李子、桃、枇杷等有核水果,在制样前必须 先称总重量,再将果核分离称果核重量,及时在抽样单上记 录全重与核重比(如:全重3000克,核重500克
4、,全重: 核重=6: 1)。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 (牛、羊)肉取精瘦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胸部 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15枚(从 鸡场产蛋架抽样),并去壳匀浆均质。水产品(净肉)每个 样品不少于1000克。4 .抽样要求:坚持“真抽样、抽真样”。抽样时严格 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并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严格 执行抽样规定,抽样时须有2人以上有执法资格人员现场抽 样、填单。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 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抽样 人员应现场规范填写抽样单和封签,抽样单和封签必须加盖 县级农业农村行
5、政部门公章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5 .抽样数量规定:抽样时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不 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 6个,不得重复抽样。省、市、县不得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生 产主体同一批次产品进行抽样。(二)监督抽查品种1 .种植业:主要以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为主, 其中蔬菜重点抽查豆工豆、韭菜、韭黄、芹菜,同时兼顾大白 菜、萝卜、甘蓝、生姜、番茄、茄子、辣椒、菜豆、菜墨、 菠菜等品种;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 菇、平菇、金针菇、双泡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 抽查李子、桃猴桃、葡萄、刺梨、草莓、苹果、百香果、柑 橘等。2 .畜禽产品:重点抽查
6、鸡肉、猪肉、鸭肉、鸡蛋。其 中鸡肉、鸡蛋、鸭肉主要在家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 猪肉、牛肉、羊肉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 为货主。3 .水产品:重点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 鲍鱼、鲤鱼等。(S)出现以下情形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1 .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2 .样品未充分混匀平分,制样不规范的;3 .所抽样品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连同抽样单一并邮寄 或送至检测机构,抽样后超过10个工作日再寄送的;4 .不按照要求时间节点送样的。三、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送省、市监督抽查的农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 依据由指定检测机构按省、市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执行。
7、县级 农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3) o没 有限量规定的,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产品“所检 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 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四、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一)不合格检测结果确认。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测管理办法规定,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在 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发送(邮递)到 县农业农村局,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县农业农村局自收到 检验报告24小时之内,按执法程序将不合格结果书面送 达受检单位。(二)异议处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法 规定,被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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