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中心考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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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管理中心考勤制度为严肃教师考勤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 我镇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小学和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二、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严格如实记载教职工考勤,次月初向教师公布考勤, 兑现扣款等。教职工考勤结果用于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评聘、人事聘用等。 由各校园的教导主任(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校长把关。教师缺勤扣款由学校单独建账,统一管理,用于解决本校零星代课费,要保 证收支持平。公假、婚假和产假学校安排代课,超课时补助由教管中心用生均经 费列支。三、教管中心全体人员、各校(园)校长、园长、主任必须实行坐班,其他 教师可以不坐班。每天上午8:
2、00到校,下午17:00离校(特殊情况除外)。四、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3天(含3天)以内者, 各校审批;3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学校签署意见,教管中心审批;15 天以上者(女教师产假除外),教管中心批准并报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审批。请 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因病请假者,还需提供病历和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凡未经批准者,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五、教师婚假13天,结婚时夫妻不在本校的给予两天路程假;女教师产假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的),持准生证的给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 假、产假
3、含法定节假日。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死 亡,准假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离学校 50公里以上的,可给予路程假。五、其它规定:1、教师事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教师自己调课,确保不空堂,但必须经学校 领导同意,教师返校后立即补上所缺的课程,可不扣款,但必须记入考勤。如果 私自调课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超过三天的:事假一天扣款80元,病假一天扣款30元(必须持医院或医生证明)。累计计算。2、旷课一节扣款60元;旷工一天扣款180元;政治业务学习和临时会议、 上课等迟到(10分钟内)每次扣款5元,早退和迟到超过10分钟的每次扣款10 元。政治业务学习和临时会议请事假、病假按上课计算扣款。以上累计计算。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全年病假累计达三个月以上者,旷工累计三 天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不评为优秀。超过规 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4、教管中心人员扣款交财会单独建账,经费用于解决代课费超支。5、教师代课按超课时计算补助,每节补助20元。少年宫辅导教师每次(1 小时)补助30元。有寄宿制学校教师晚自习辅导(1小时)每晚补助40元。产 生的费用由教管中心用生均经费列支。5、特殊问题由教管中心召开办公会研究决定。六、本考勤制度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教育管理中心XX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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