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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冠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2. 2编制依据3. 3事故分级4. 4工作原则5. 5适用范围1. 6应急联动机制2.组织体系2. 1领导机构2. 2办事机构2. 3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2. 4专家组3.预测和预警3. 1预警3. 2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处置4. 1信息报告4. 2先期处置4. 3指挥与协调4. 4应急联动4. 5信息发布4. 6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 1善后工作5. 2保险与理赔5. 3调查与评估5. 4恢复重建6 .应急保障6. 1通信保障7. 2救援队伍8. 3交通运输9. 4医疗卫生10. 5应急物资11. 6应急经费12. 7社会动员1
2、3. 8治安管控14. 9责任与奖惩7 .监督管理7. 1应急预案演练8. 2宣教培训9. 3预案更新10. 4预案解释7. 5预案生效日期8. 1名词术语解释9. 附录7. 3责任与奖惩8. 4预案解释9. 5预案生效日期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地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黑龙江省民爆行
3、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黑工信安保规(2019)1号)和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民爆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依据民爆行业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把各类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1) 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二级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
4、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四级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 工作原则建立由区政府统一指挥,联动部门分工协作,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科学应对的原则,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相应联动机制,及时快速调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迅速处置、减轻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
5、鸡冠区行政区内民用爆破行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1.6 应急联动机制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和增援救援工作。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鸡冠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区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工信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
6、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鸡冠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区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民爆行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2)研究确定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3)负责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4)负责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调拨,并检查落实情况;(5)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6)当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超出本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由区政府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给予支援。2.2 办事机构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7、,做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工信局。主任由区工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工信局相关人员组成。职责:(1)负责民爆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2)负责执行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各救援保障机构的工作;(3)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灾情上报等工作;(4)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防止民爆事故的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5)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6)负责督导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7)负责落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应急指挥
8、部工作组工作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共分十组。(1)抢险组组长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当地武警部队、民爆生产企业救护队等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物资,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2)医疗救护组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民医院、鸡西鸡矿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市紧急医疗救护中心、民爆企业所在地医院及各医疗机构等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急救工作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救治。(3)救灾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和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9、负责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如:食品、衣物、受灾人员的安置和一些应急药品、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4)物资经费保障组组长单位:区财政局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应急物品的生产企业职责: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和紧急供应;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等情况。(5)交通运输保障组组长单位:鸡冠交警大队职责:负责恢复事故企业附近被损坏的交通设施及必要的交通管制
10、;保证交通畅通,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6)治安保卫组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当地公安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及周边居民;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保证受灾企业和附近居民的社会安全。(7)基础设施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工信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鸡冠供电公司、各电信运营公司等部门职责:主要负责抢修供电、供水、通讯设施,保证事故企业和附近居
11、民的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8)宣传报导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政府新闻办职责: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服务,为媒体提供政府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经区政府审核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道工作。(9)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监察委、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
12、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向派出调查组的区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报告书。(10)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委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及事故企业职责:负责做好抢险救援结束工作的安排;负责调查、核实事故受灾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向区政府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制定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确需请求省政府或国家援助的,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负责与受灾企业一道制定救灾后续修复措施,尽早使企业恢复生产。2.4 专家组由区工信局牵头,各民爆生产、流通企业相关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盛安民爆有限责任公司鸡西分公司(生产企业):田文君工程师程向荣工程师
13、陆明友工程师何礼铮工程师黑龙江省银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李贵林高级工程师刘晓凯工程师黄丽芹高级工程师鸡西民顺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销售企业):孙立文经理陈勇富副经理职责: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参加民爆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指挥部及抢险组、治安保卫组等制订事故抢险救援、厂区人员和周边居民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3 .预测和预警3.1 预警3.1.1 信息监测由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网络和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1)民爆生产、销售企
14、业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副厂长)为本单位信息网络负责人,采取定期上报与临时上报的方式,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报告市工信局;(2)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核定储量管理,控制危险点的危险物资存放、使用量,不得超量。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3.1.2 应急准备(1)由区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日常安全管理预警工作。采取月份调度、深入企业、舆论宣传、标语警示等措施,对企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检查落实完成情况;(2)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由企业经理(厂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
15、责人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队伍成员培训上岗制度、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懈。根据平危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事故应急处置、自防自救等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企业职工的应急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工作能有序、有效地进行。3.2 预警级别及发布(I)依据民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表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2)预警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区应急管理局,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取消。同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