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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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城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六安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六建科(2022)1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舒城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明确责任、各方支持”的原则。二、实施条件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非
2、单一产权住宅楼或商住楼;2、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和计划;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的县城区规划区无电梯住宅;4、本幢建筑或本单元房屋全体业主书面同意;5、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共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三、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加装电梯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
3、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电梯企业、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四、资金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和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充分协商,共同出资解决。县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
4、,由县财政予以补贴。五、实施步骤(一)意见征询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书面意见征询过程中,若有反对意见的,需经充分协调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二)制定方案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三)方案公示上述方案经查验后,由社区组织申请人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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