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补助县级配套项目绩效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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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补助县级配套项目绩效评价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文件精神及各级资金配套要求,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每个村每年补助大概为200万元,由省、龙岩市、漳平市三级配套组成,主要用于11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建设,2021年度漳平市省级试点示范资金合计2,091.71万元(其中,省级部门整合资金1,230.41万元、龙岩市资金330万元、漳平资金531.30万元)。2021年度预算安排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补助县级配套资金531.30
2、万元,实际执行数531.30万元。一、绩效评价等级“优”经评价,农业农村局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补助县级配套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0.27分,绩效等级为“优”。二、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1 .绩效目标编制待完善,指标设置需合理。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际工作内容相关,并进行相关绩效目标填报工作,但整体的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如效益指标未细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部分目标值与项目任务存在偏差。2 .项目可研论证不够严谨,项目进度缓慢,项目执行力需提升。部分试点村年初谋划安排2021年项目时,前期未进行可研论证,项目策划不够严谨,项目安排不够精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如永福镇西山村原申报燕山楼特色美食旅游项目变更为西山村
3、民俗馆提升改造工程,原因为燕山楼作为古建筑修缮保护区不具备举办美食节的客观条件。2021年9月15日,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漳平市委乡村振兴办确定调整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9个项目。根据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计7个试点村项目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3 .长效管护和运维机制不健全,制度建立需强化。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竣工验收后正常运转。经抽样检查17个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大部分项目未制定相关后续管护制度,后续缺乏管理维护,缺少可持续产业支撑,容易造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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