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电气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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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科技学院电气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目的是旨在体现“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力培养,发展个性特长,激发成才欲望;同时也为评优评奖及推荐就业提供依据。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一章综合测评总则一、学生综合测评内容:以德育、学业、能力、个性发展为一级评价指标,其中德育、学业、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二、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1)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力测
2、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2)学生综合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70%,能力测评占15%o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3)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二德育测评分X15%+学业测评分X70%+能力测评15分(占综合测评总分15%)+个性发展测评分(0-40分)(4)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三、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四、综合测评考评组成员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总支委员)、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各年级辅导员、教务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
3、记(总支委员)任组长。五、各项目统计时间(除特别注明外)为2013年09月01日2014年08月31日止。本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上一学年在校的全日制电气学院本科学生。第二章综合测评细则第一节德育测评一、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1)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社会责任、感恩诚信、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为15分,最低0分,不出现负分。(2)德育测评总分值由总体印象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分别占德育测评总分值的70%和30%。评价者参考学校对德育测评提出的五方面基本要求对评价对象打出总体印象分,其中自评占10%、同学互
4、评占60%、班主任评议占30%;奖惩分以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各观测点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3)德育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德育测评成绩=总体印象分X70%+(0-30分)X15%二、德育测评指标体系1、总体印象分每项可得分数:优18-20(占班级人数的30%)、良16-17(占班级人数的30%)、中14J5(占班级人数的20%)、一般12-13(占班级人数的15%5%)、差11(含)以下(占班级人数的5%15%)。2、德育测评加减分记实一览表分类记实项目分值说明记实加分校特优学风班6分/人以相关文件为依据校优良学风班4分/人院优良学风班2分/人校先进团支部5分/人校优、院优寝室4分T分/人其他校
5、级先进集体3分/人通报表扬(学校发文)2分/次为学校撰稿被省、市报刊、电台登播(P劭口6分)2分/篇、次由宣传部记实提供应知应会(学生手册等考查)90分以上2分二级学院记实提供为校(院)提出合理化建议13分/次由学生处审核记实减分课堂行为规范按相应考核办法执行以相关文件或职能部门提供的记实为依据。定为不文明寝室(每学年每人;同类限减最高分)校级4分院级2分不文明行为记实通知单2分/次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2分学生手册内容考查70分以下或不参加考查者(含试读生)3分不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3分无故不按时缴付学杂费或办理相关手续6分违纪处分减分留校察看20分以相关文件为依据记过15分严重警告10分警告8
6、分通报批评校级4分,院级2分注:学院自行设立加减分项目,最高限加(或减)10分;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两者不可累计加分,具体见附表一:学院加减分明细:1.青协星级志愿者,党校优秀学员加1分/每人2 .院级通报表扬加1分/每人3 .学院认定的各种大型活动(或是主要工作人员、或是代表学院参加各种文体比赛等)4 .院级优秀团支部加1分/每人5、献血同学加3分(要求献血证上日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因同一事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加高限分,不得重复累加。本学院确定的加分项目累计不得越过10分。本细则如与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以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
7、为准。本学院确定的减分具体标准:1.本学院发文的通报批评减3分5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政治学习减2分6 .沉溺于电脑网络、游戏等影响学习和生活减2分(学校、学院检查等)7 .违章用电等影响公共秩序、他人休息和公共安全减3分(学校、学院检查等)8 .在教室、实验室等禁烟区吸烟;减1分9 .其它经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认定的扣分项目(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认证)第二节学业测评一、学业测评以学生在考核学年所选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作为学业测评成绩的计算依据,占综合测评总分的70%。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a八十3八汇(课程学分X课程百分制折算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J一八其中:课程百分制折算成绩根据下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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