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某某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某某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民主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及江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城镇化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一章性质和职责第一条安福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县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
2、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决策依据。第二条县规委会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第三条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我县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二)审议县域内乡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审议电力电信、交通、传统村落保护等专项规划;(四)审查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调整,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五)审查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六)对城市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草案、技术标准及
3、规定的草案、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七)履行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A)对审议(查)的事项行使决策表决权。第二章组成和工作机构第四条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由特邀委员、政府委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由县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35年。第五条规委会成员组成:(一)主任委员1名,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城建规划的副县长担任。特邀委员2名,由县人大、县政协的分管负责人担任。秘书长1名,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二)政府委员17名,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
4、文广新局、县司法局、县人防办、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平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三)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11名,由县规委会办公室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推选范围不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的公务人员。第六条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委会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规委会秘书长兼任,并设若干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规委会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规委会日常工作。第七条规委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规委会审议事项进行专业技术论证,经规委会授权可行使审议(终审)权利。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委员由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土木工程、
5、给水排水、风景园林、道路交通、电力电讯、环境保护、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规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县规委审定。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八条县规委会会议应定期召开,原则上个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规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员主持,需半数以上委员(其中专家和公众委员不得少于出席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出席方可举行。根据审议(查)需要,规委会会议可邀请相关部门列席。第九条规委会会议必须坚持回避原则,凡所审议(查)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和部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规委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前请有关委员回避。第十条规委会会议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实现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某某 县城 规划 建设 委员会 工作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