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docx
《新时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时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docx(4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新时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
2、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细则进行管理。第三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
3、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履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五条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办学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和实习报备工作。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符
4、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第七条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第八条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
5、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I,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集中安排岗位实习人数达30人及以上,学校需与企业协商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集中实习不足30人的,学校在实习协议中应明确委托由实习单位进行管理,学校须安排专业老师或管理人员定期与实习单位或学生进行电话沟通和巡视,建立相应的实习档案,定期跟踪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
6、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第九条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职业学校应允许其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第十条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职业学校统一组织在区内的岗位实习,应由职业学校申
7、请,经所属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实施;职业学校统一组织在区外的岗位实习,应由职业学校申请,经所属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再由自治区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实施,同时自治区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将实习学校、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实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o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8、,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对于医卫类专业学生,可根据医护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要求,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10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订单班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第十三条严禁职业学校以社会实践、教学实习等其他名义搞变相的岗位实习来逃避本细则的管理。职业学校以社会实践、教学实习等其他名义组织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开展活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时代 职业学校 学生 实习 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