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权利质押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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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银团贷款权利质押合同特别告知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1 .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 .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加黑字体、斜体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有关权利义务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和后果有充分理解。3 .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主动承担义务。4 .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5 .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二向客户服务人工服务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甲方(出质人)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_乙方1(牵头行)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2(代理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3(参加行)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4(参加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合称乙方或质权人。为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债务人”)与签订的编号为的人民币资金银团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1 .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1.1.出质人:指1.2. 牵头行:指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抵押权人之一。1.3.
3、 代理行:指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抵押权人之一。1.4. 参加行(社):指在银团中除牵头行和代理行外,参加银团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信用社)及其各自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即_是本合同的抵押权人之一。15质权人:指银团中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社)及其各自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2 .质押物2.2. 出质人以本合同“质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2.3. 出质人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2.4. 出质人保证质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3 .质押担保范围3.2. 主合同债权本金人民币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
4、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涉及的安排费、代理费、手续费、电讯费及其他杂费等)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3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质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方式),质权人将有权直接要求出质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4 .质押权利4.2. 出质人以本合同“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4.3. 质权人实际接受的权利凭证、质权证书、质押证明文件或登记机关质押登记簿所表明的权利与“质押
5、权利清单”记载的权利不一致的,以质权人实际接受的权利凭证、质权证书、质押证明文件或登记机关质押登记簿所表明的权利为质押权利。4.4. 若质押权利换发新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证书(明),导致本合同“质押权利清单”或者质权人收执的质权证书、质押证明文件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明)或登记机关的登记簿相关记载不一致的,出质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4.5. 出质人应保证质押权利的价值和有效性,防止因超过规定的期限等其他事由,导致质押权利贬值或失效。质押权利价值增加的,增加的部分仍作为质权人债权的质押担保。4.6.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权利所生孳息,孳息作为质押权利的一部分,与质押权利共同用于质权人债权的质
6、押担保。4.7. 如果质押权利的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质权人债权实现,出质人应按照质权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5 .质押权利的登记或交付与返还5.2.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质押权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部门办妥登记。出质人应于质押登记完成当日将质权证书、质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质权人持有。5.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质押权利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质押权利的凭证交付给质权人。需要背书的,出质人应在权利凭证上完成背书后交付质权人。5.4. 质押权利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后,出质人在支付了应由出质人承担的
7、各项费用后,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押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出质人无异议。质押权利担保的全部债务清偿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办理质押登记注销。6 .责任承担6.2.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出质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出质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2如果质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贷款账号、还款账号、还款方式、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变更债务履行期限的起止日),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
8、保责任。但是质权人与债务人延长贷款期限或增加贷款金额,未征得出质人同意的,出质人仍对变更前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63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出质人也承担担保责任。6.4. 无论质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质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出质人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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