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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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标准第一条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总得分为有效期内的基本信息评价分、良好信息评价加分、不良信息评价扣分之和,低于O分时按O分计,高于IOO分时按IOO分计。存在失信行为评价信息的,处罚期内的信用评价总得分按0分计。勘察、设计单位的同一项目同一行为可套用多个评价标准时,按最大分值进行加分或扣分。第三条基本信息评价指勘察、设计单位报送的基本信息,满足以下要求的,获得基本信息评价分70分;未报送基本信息或不满足要求的,基本信息评价分为。分。有多市场主体类别
2、的单位共享该分值。(一)登记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提交,下同)。登记的信息与市场主体证照载明的信息一致,信息齐备。(二)登记入库的从业人员应提供近3年相应工作经历(工作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相应工作经历)、社保、职称、学历等佐证材料。第四条承揽项目信息评价指勘察、设计单位承揽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评价。勘察、设计单位的承揽项目信息在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服务单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勘察、设计服务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每一个合同项目得
3、0.5分,以联合体名义承揽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得0.5分。承揽项目信息评价累计加分高于5分时按5分计。以分包名义承揽的项目不得分。承揽项目信息评价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有效期1年。申报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法人直接委托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等佐证材料。第五条合同履约信息评价指勘察、设计单位承揽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到第四条所述标准的,在合同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对其合同履约行为综合评价为合格或良好的有关信息评价。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履约信息按每一个合同工程得0.5分,以联合体名义承揽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各得0.5分。合同履约信息评价累计加分高于5分时按5分计。以分包名义承揽的项目不得分。合同履约
4、信息评价应自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计,有效期1年。申报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法人直接委托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相关部门批复文件、项目法人综合评价意见等佐证材料。第六条社会综合良好信息评价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纳税信用等级有关信息评价。勘察、设计单位有以下社会良好信息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一)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为勘察(或设计类)AAA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勘察(或设计类)AA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勘察(或设计类)A的得1分;(二)上一年度福建省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上一年度福建省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分。有多市场主体
5、类别的单位共享该分值。社会综合良好信息评价有效期按相关文件或证书的有效期,未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1年,自取得相应社会良好信用信息之日起算。申报应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第七条工程获奖信息评价指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我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并有项目获奖的有关信息评价。勘察、设计单位有以下工程获奖信息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满分10分,获奖文件中第一完成单位得满分,排列第二名至第六名单位为满分的百分八十得分,第七名之后的单位为满分的百分之八十得分(以获奖文件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
6、);(二)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奖项的得8分,以获奖文件中注明的单位为准;(三)获得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福建省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金质奖)满分8分、二等奖(银质奖)满分6分、三等奖(铜质奖)满分4分,获奖文件中第一完成单位得满分,排列第二名至第六名单位为满分的百分八十得分,第七名之后的单位为满分的百分之八十得分(以获奖文件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四)获得福建省优质工程奖的得6分,以获奖文件中注明的单位为准;(五)获得福建省水利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满分3分、二等奖满分2
7、分、三等奖满分1分,获奖文件中第一完成单位得满分,排列第二名至第六名单位为满分的百分八十得分,第七名之后的单位为满分的百分之五十得分(以获奖文件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获得福建省“闽水杯”优质工程金奖得3分、银奖得2分,以获奖文件中注明的单位为准。获得上述奖项得分最高上限10分,累计加分高于10分时按10分计。多类别市场主体不得多头重复报送。项目获奖评价信息应自获奖文件印发之日起计,有效期第(一)(二)项为2年,其余为1年。申报应提供获奖文件等佐证材料。第八条通报表彰信息评价指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我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获得表彰的有关信息评价。勘察、设计单位有以下通报表彰信息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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