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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辅导员工作业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岗专职辅导员。二级学院党组织副书记的考核按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执行。第三条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系/部
2、/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等为成员。第五条辅导员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单位,与其他教职工考核同步进行。考核优秀比例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辅导员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量考核满分为IOO分,其中履行职责情况考评占60%、学生满意度测评占10%,同事认可度测评占10%.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认可度测评占10%、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成员测评占10%。第七条履行职责情况考评(一)履行职责情况考评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纪律和师德师风等内容,具体考核内
3、容指标见附件1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考评指标和内容。(二)辅导员个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照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考评指标和内容,逐项如实总结和自评并填写履行职责情况考评表(附件2),交二级学院考核小组。(S)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对辅导员填写的履行职责情况考评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给出考核得分。第八条学生满意度测评(一)学生满意度测评主要是考核学生对辅导员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满意度,具体内容见附件3学生满意度测评表。(二)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辅导员责任班级全体学生参加满意度网络测评,参评学生人数须达到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总数的90%及以上。第九条同事认可度测评(一)同事认可度测评主要考核
4、同事对辅导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满意度,具体内容见附件4同事满意度测评表。(二)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全体辅导员、辅导员责任班级班主任进行网络测评,参评人数须达到应评人数的90%及以上。第十条分管领导认可度测评(一)主要考核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对辅导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满意度,具体内容见附件5分管领导认可度测评表。(二)由二级学院副书记采取网络测评方式,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测评。第十一条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成员测评(一)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成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具体内容见附件6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成员测评表。(二)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成员采取网络测评方式,对
5、本学院全体辅导员进行测评。第十二条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对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学生满意度测评、同事认可度测评、分管领导认可度测评和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成员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提出定性评价建议,形成辅导员年度考核汇总登记表(附件7),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公示后,交学生工作处。第十三条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考核结果定性建议报人事处。第十四条辅导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复核;经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申诉。第十五条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是辅导员聘期考核、奖惩、专项津贴发放、晋级、职称评聘以及推荐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位次靠后的辅导员,由二级学院进行提醒谈话。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起实施。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