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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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学校产学研合作、拓宽研究生培养渠道、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机构,也是学校的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相关学院协调设站企业成立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协助做好工作站的具体建设工作。管委会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制定合作计划及实施
2、方案,上级部门拨付经费的使用管理,进站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保障等。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O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二)负责与建站企业设置的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对接;(S)组织学校相关学科与企业联合申报研究生工作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生团队进站情况,督促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第五条设立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
3、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第六条企业作为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二)建有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S)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四)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第七条进站的相关
4、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二)合作学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S)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四)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第八条相关学院应主动与企业接触,加强对接交流,就合作建立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协商,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申报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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