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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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建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稳定教学秩序,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定本规范。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第四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
2、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第五条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第六条为人师表。注重言表风范,加强自身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第三章教师任课资格第七条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八条新开课教师应通过其所在院(系)组织的试讲,经学校审定后方能取得任课资格。第九条教师开新课应首先依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出授课教案和讲稿,经所在院(系)组织试讲通过,报教务处
3、备案后方可开课。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具备所聘专业普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通过所聘院(系)组织的试讲,并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办公室审核通过者,方能被聘用。第四章教师职责第十一条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遵循教学规律,结合教学实际对学生进行爱国、创业、诚信、自律等思想品德教育,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第十二条完成相关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的备课、讲授(指导)、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任务,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第十三条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录入、分析和报送
4、工作。第十四条在工作中服从分配;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做好相关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文件的归档等工作。第十五条在院(系)组织下,参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第十六条推荐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配合院(系)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工作。第十七条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第十八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第十九条开展科学研究,树立严谨的科研作风,培养高尚的科学道德,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第二十条
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五章教学环节第二十一条备课1.备课前应了解学生的学习特点、学习基础和已有知识结构,研究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2 .备课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安排教学内容,编写教学日历,设计教案、写出讲稿。3 .准备好教学所需要的教具,调试好教学设备。4 .教师备课进程应有提前量,新学期上课时应有至少四周的备课内容。5 .教师应为学生明确列出课后阅读参考或拓宽知识面的书目、章节。6 .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要求教学进度。第二十二条课堂教学1 .教师必须保证教学内容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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