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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学有专长,根据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由国家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在我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评发各类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有专长;(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在评奖学年
2、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评发各类奖学金:(一)受到法律制裁或校内行政处分、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二)思想道德素质(德育)考核不及格者;(三)未办理学籍手续者;(四)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第四条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及比例(一)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5000元/人,比例为2%。;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人,比例为3%。(二)分类奖学金1.学业优秀奖学金:500元/人,比例为20%;2 .学术科技创新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5%;3 .精神文明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5%;4社会工作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10%(其中0.5%由校级团学组织推荐评选);5 .文
3、化艺术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5%;6 .体育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5%;7 .AGPA(课外素质能力绩点)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10%o(三)研究生录取奖学金:1000元/人,比例不限。(四)境外交流留学奖学金:1500-5000元/人,比例不限。(五)奖学金(六)专项奖学金学校获得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境外机构或个人捐助的专项奖助学金,一般根据捐资方的要求制订相应的评奖办法。第五条奖学金申报评定时间、范围、条件及标准(一)申报评定的时间及范围: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分类奖学金于每年9月在全校本专科学生(除新生)中进行申报评定,其它各类奖学金根据具体办法进行申报评定。(二)申报评
4、定条件及标准:1.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身心健康,德育评价为优秀,体质评价良好以上,各门考试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各门考查课程成绩良好以上;必须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并且同时获得其他分类奖学金中两项以上(包含两项)者,才能申报和评选;学生在国家、国际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在其他活动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也可申报该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身心健康,德育评价为优秀,体质评价良好以上;各门考试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各门考查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学年平均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同性质专业年级排名前10%、各门考试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各门考查课程成绩中等以上;必须获
5、得学业优秀奖学金,并且同时获得其他分类奖学金中两项以上(包含两项)者,才能申报和评选。获得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者不再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分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分类奖学金可同时获得;获得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以兼得专项奖学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 .分类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同性质专业年级排名前20%者(以下排名均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应用型核心技能突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推荐,二级学院审核后也可申报该项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奖学金: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
6、取得一定成绩或名次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积极参加教师科研工作,承担一定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经教师推荐,二级学院审核后也可申报该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积极组织、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为学校建设做出贡献,赢得荣誉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做斗争等,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受到二级学院及以上表彰或被新闻媒体报道者;在学校校风学风建设或其他重要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师生一致公认者,也可申报该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积极组织、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撰
7、写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被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风建设和大学生文明行动中发挥带头作用,成绩显著者。文化艺术奖学金: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内外文化艺术类竞赛或表演,表现优秀,并取得一定成绩或名次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者;积极组织、参加学校文体活动、社团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者。体育奖学金: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或表演,表现优秀,并取得一定成绩或名次者;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为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活跃校园文化建设
8、做出较大贡献者。(7)AGPA(课外素质能力绩点)奖学金:AGPA(课外素质能力绩点)排名班级前10%的学生,可以申报和评选以上各类分类奖学金申报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之一条,即可以申请;分类奖学金可以兼得。3 .研究生录取奖学金:在校期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获得研究生录取资格者,可以申报和评选。4 .境外交流留学奖学金:具体参见学院学生境外留学交流奖学金实施办法;5 .奖学金:具体参见国家、省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6 .专项奖学金:具体参见各专项奖学金条例或办法。第六条奖学金申报评定程序及办法(一)二级学院或专业系(班)召开学年奖学金申报动员会议,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学生知晓有关
9、政策和精神;(二)各二级学院的专业系(班)组成学生素质评价小组,完成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德育)的评价,同时汇总并计算上一学年每位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智育)各科成绩积点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通知学生本人成绩积点及同性质专业年级排名;(三)学生个人对照本办法进行个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交有关证明材料;(四)专业系(班)组织学生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五)二级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和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推荐人选,并公布初步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师生如有异议,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学院或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和投诉;(六)各二级学院在初步确定的奖学金名单无异议后,将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附电子档)报学生工作部(处);(七)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A)学校公布奖学金获奖名单,颁发各类奖学金及证书。第七条附则(一)学校下发正式文件或颁奖前,获奖学生若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即终止获奖资格,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二)学生获奖情况及评奖材料由班导师或辅导员记入并存入学生档案。(S)各二级学院、系班应教育获奖学生珍惜荣誉,继续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并把奖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生活开支上,坚决反对挥霍浪费。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