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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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学生的管理。第二章入学与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
2、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确认,暂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每
3、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不能如期者,应当履行暂缓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学院不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第七条学籍相关要求另见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学制、学习期限及学分第八条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各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学生在学院最长年限(含休学)一般不超过五年,超过此年限(服兵役除外),不予。第九条学院教育教学实行教学学分和教育管理学分双学分制。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学生应修教学学分。
4、第十条教学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以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程教学时数为主要依据折算各类课程的学分。第十一条在教学学分制的教学计划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第十二条教育管理学分制是指以学生接受必需的思想政治教育、参加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在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日常行为表现为内容,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学分为计量单位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教育管理学分包括教育学分、管理学分两部分。学生按学期参加学院教育计划规定的人文素质教育等活动,获得规定的教育学分;管理学分则通过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获得,记分项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情况等。第四章考勤与请销假第十四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
5、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规定和活动都应有考勤记载。因故不能参加上述规定和活动时,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者,按旷课处理。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内由院(系)负责人批准;一周以内由学生工作处批准;超过一周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实习、实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由带队教师批准,从严控制。第十六条学生请假应当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满后学生本人应及时销假,不销假或超假者按旷课论;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第十七条学生违反请销假制度,按职业学
6、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八条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成绩档案。第十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记分,满六十分者为及格,考察(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以五分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及以上者取得该课程学分。五级制成绩对应百分制成绩:优对应90-100.良对应80-89、中对应70-79、及格对应60-69、不及格对应0-59o无法按上述两种计分制评分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计分制评定。第二十条学生每学年应取得必要的教育管理学分和教学
7、学分。第二十一条必修课程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30%以上(含30%)者、或作业缺交30%以上(含30%)者、或缺实验及实验报告超过30%以上者(含30%),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登记成绩时,须注明“无故缺课”或“缺交作业未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管理部门,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可采用开卷、闭卷、口试、笔试等方式进行;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课堂讨论、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课程的比例因课而异
8、,原则上应控制在70%以内,体育、艺术类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的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采取综合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由答辩组做出最终成绩评定,并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第二十四条教育管理学分的考核及记分方法依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管理学分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教育管理学分、操行民主测评成绩和学生诚信档案记载信息是学生获得奖励和入团、入党等的重要依据。学生操行民主测评成绩的考评、鉴定要求辅导员组织学生代表,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等为主要依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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