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印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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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印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印章与介绍信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介绍信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学校党委印章、学校印章(含学校钢印)、校内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各部门(下称各单位)印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印章和学校各种业务专用章、校内各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各种协会、学会、联谊会、基金会等)印章、学校领导签字章等。本办法所指介绍信是指对外联系工作所开具的“学院介绍信”。第三条党委、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党委、行政授权的学校各类印章、介绍信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各类印章的审批、刻制、变更
2、、注销、归档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介绍信的领取、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第四条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印章受损等原因,校内各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的刻制、启用与作废,均依据学校有关机构设置与撤销的决定而行,须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刻制。用印单位到校长办公室领取新印章时,留取印模备案,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同时将磨损的旧印章交回封存。旧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注销作废,转交学校档案馆归档。第五条印章刻制由校长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按照法定规格,到经公安备案的具备印章刻制资质的刻制机构予以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公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
3、位负责人责任。第六条各单位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的刻制、启用与废止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章印章的管理第七条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在指定场所负责保管使用,随用随锁。各单位的印章原则上由单位指定的专人保管使用。第八条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用印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用章。印章管理人员因事外出,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临时委托其他人员管理,并履行好交接手续。第九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在其他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如有遗失,应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第十条使用印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用印单位填写用印申请表,将用印
4、材料与申请表交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至校长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重要事项的用印,根据职权划分情况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原则上,使用党委印章须经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批准;使用学校印章,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批准;使用各单位印章,必须经各单位领导批准。第十一条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一)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用印数等。(二)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S)所有用印文件、证件等,必须清晰、整洁、规范,有存档价值的手写材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使用铅笔、水彩笔书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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