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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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物资管理,减少和减轻物资的损害,杜绝校产流失,节约经费开支,按照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文件的通知精神,针对我校经费困难,资源有限的实际,为了将现有的校舍、教学设施和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办学效益,尽快将学校办成标准化学校,根据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全校师生增强主人翁意识,认真执行(其中教学办公用品的管理从下学期起执行)。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原则,实行“校产办与部门分级管理、分管和兼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管理中,总务处设校产管理办公室,其校产总管理员
2、统管学校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校舍、教学仪器、图书、桌椅板凳等),各处室、班级等学校所属单位设部门管理员(由处室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和班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本部门所辖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关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为了明确管理职责,做到物尽其用,出现问题能够追究责任,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有关账、表、卡。(1)校产管理员除实行校产微机管理外,要设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表,第三类(电教仪器)和第八类(办公事务设备)还要设固定资产分布账。(2)各仪器室、电教室、音体美劳技器材室、图书室和承包单位的部门管理员处设与校产总管理员一致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低值
3、易耗品账。(3)包括各班级在内都设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表,(4)电教器材和办公事务设备(非仪器)设固定资产卡片,卡片要求一物一卡。管理中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2、定期清查,及时运转为了加强校产物资的管理,学期初进行一次全面物资清查,期间部门管理员及时向校产办回报变动情况,校产管理员将清查和变动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财务室调整固定资产资金。管理中,遇到财产物资增加或减少时,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购置:除有外单位调入、资助和上级分配的财产物资外,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某种财产物资时,购买单位单位或部门填写“购物审批单”,根据权限经学校研究审批批准签字后,由总务处和部门负责人到指
4、定地点购买。(2)增加:学校财产物资增加时(包括调入、资助和上级分配的),先由部门管理员验物后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经办人凭“增加凭单”到校产办办理入库手续,通过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凡不经校产办办理入库手续,发票后未附增加凭单、未加盖“沂源二中校产管理用章”的校长一律不签字,财务室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3)减损:学校固定资产因某种原因减少或损坏时,部门管理员首先写出减损报告,说明减损的具体原因。总务主任根据减损的具体情况,填写“财产物资减损单”,(此单作为交款、部门管理员记账、物资清查的依据)(价值在5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校产总管理员凭签字后的“减
5、损单”出账减损。财产物资的减损,除正常减损(使用期限过长或自然损坏等)报废外,非正常减损,根据减损的原因或损坏程度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理赔,故意损坏的加倍罚款。非正常减损时,凡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部门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非正常减损的物品,责任人持“减损凭单”到财务室交款后,校产管理员办理减损出账手续,凡不附有财务交款单的,校产管理员不予办理减损出账手续。3、使用和维修(1)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须由学校有关领导、校产管理员和接管人,通过物资清查办理交接手续后,再办理调动手续或从事其它岗位工作。工作调动时,凡不按规定办理物品交接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调动和工资转移手续。(2)学校财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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