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docx
《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工作,加快法治机构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市国资委根据国资管理工作需要聘请的法律专家,包括特聘专家和受聘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人员。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第四条聘任法律顾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贝人第五条聘任法律顾问应当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等因素。第六条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
2、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三)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四)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熟悉国资国企工作运行规则,具备一定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五)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第七条法律顾问对市国资委以下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二)参与起草、审查或修改市国资委提供的改革方案、合同协议、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等;(S)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国有产权交易、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投资、债券发行、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照要求出
3、具法律意见书;(四)按照市国资委的安排参与相关会议,讨论研究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五)配合市国资委开展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六)以法律顾问或代理人身份参加市国资委应诉工作、重大法律事务的洽谈,并提供法律意见,其中代理涉诉、仲裁案件另行协商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七)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第八条法律顾问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聘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应当获得与其履行职责情况相应的工作报酬,包括法律顾问年费和个案报酬;(三)应邀参加或列席聘用单位的有关会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或建议;(四)应邀对聘用单位重大管理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五)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资委 法律顾问 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