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条例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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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发布日期:2023.04.28时效性:草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自治区奶业振兴,提升奶业竞争力,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联系人:赵伟刚联系电话:0471-5301260(兼传真)电子邮箱:nmsft1.fc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内蒙古司法厅立法二处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2.内蒙古自治区奶业
2、振兴条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4月28日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我区作为畜牧业大区,奶牛饲养量、产奶量占到全国的1/5,在国家畜产品生产格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国内消费升级对优质畜产品需求持续扩张,全区畜牧业产值预计未来五至十年将实现高速增长。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推动自治区高标准打造奶业发展新高地,有力地保障了乳品供给、促进了奶农持续稳定增收。但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奶业竞争日益加
3、剧,标准化养殖规模小、优质饲草料生产能力弱、种质资源和优势特色养殖不足、特色乳制品产业不强等问题日益凸显,现有制度已无法保障奶业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自治区奶业振兴,提升奶业竞争力,亟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条例。二、起草、审查、协调、修改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后,自治区农牧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条例(送审稿),自治区司法厅对送审稿进行认真审查、协调和修改,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条例(征求意见稿)。三、需要说明的问题(-)关于职责分工为了有效协调整合各方力量
4、,明确奶业振兴职责分工。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奶畜饲养等奶业振兴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林业和草原、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奶业振兴相关工作。(二)关于鼓励支持措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奶畜养殖建设用顺口与奶畜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配套饲草料基地用地;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种业发展规划,加强奶畜种质资源库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保护育种领域知识产权;自治区支持培育创建地域特点鲜明的乳制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乳制品企业申
5、请使用地理产品保护标志。(三)关于奶农的利益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治区应当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和协会协调、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定期发布生鲜乳参考价格,保护奶产业链各主体利益;禁止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收购生鲜乳;自治区支持乳品企业通过与奶农相互持股、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方式,稳固奶源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奶农在确保质量安全的条件下,依靠自有奶源有序发展乳制品加工,推动奶畜养殖向乳品加工和流通领域拓展。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奶业振兴战略,促进自治区奶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
6、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以及等奶业生产经营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奶业振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奶业振兴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奶畜饲养等奶业振兴工作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林业和草原、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奶业振兴相关工作。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制定自治区奶业振兴意见,加快构建现代奶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
7、、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提高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第六条自治区支持奶业产业链建设,鼓励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一体化发展,推动生产、加工、收储、销售等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奶业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引导企业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推进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绿色转型升级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加强副产品循环利用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促进奶业循环经济发展。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奶业振兴基金,通过基金投资的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奶业振兴。支持盟行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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