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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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和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H)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一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三十三条。(五)(六)(七)(A)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重庆市水文条例第三十二条。水工
2、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九)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十)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十一)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十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H条。(十三)关于明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0175号)。(十四)重庆市人民政府
3、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232号)。(十五)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归并审批事项的通知(渝水办规计(2017)4号)。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利局。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2 .市级审批范围(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涉河建设项目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或者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防洪、用水等有较大影响的。万州区、重庆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
4、管部门审批。(2)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匕: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在其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二)准予许可条件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或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的涉河建设项目。(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岸线保护与开发利
5、用规划等规划要求。(3)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建设单位在各流域管理机构及省级水利部门所辖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八、禁止性要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水工程建设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 .对河道泄洪能力、河势稳定、河道冲淤变化、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防汛
6、抢险、供水、水环境安全、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存在不利影响,或有不利影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能消除或减轻至可接受范围。2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当。(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1 .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不真实、不准确。2 .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可行。3 .工程对水文监测的影响较大,且不能通过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补救。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文件份数备注1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2涉河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或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或批复复印件1份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涉河建设项目,提交项目
7、建议书及其审查意见或批复。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0份1 .附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2 .电子版光盘2张。4第三方协议书或承诺文件原件1份建设项目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供项目法人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书或其他文件;若不涉及第三方利益,项目法人提供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承诺文件。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三)联系电话:023-63858593o十一、办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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