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围垦河道审核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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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垦河道审核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围垦河道审核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利局。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和个人。2 .市级审批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围垦河道(列入河道名录库的河流)的建设项目。(二)准予许可条件1 .符合水法律法规、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2 .符合
2、流域防洪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3 .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确保江河、堤坝防洪安全。八、禁止性要求(-)对河道泄洪能力、河势稳定、河道冲淤变化、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存在不利影响,或有不利影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能消除或减轻至可接受范围。(二)围垦河道的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当。(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禁止的行为活动。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文件份数备注1围垦河道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2围垦河道方案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0份1 .附围垦河道的依据性文件;2 .电子版光盘1张
3、。3第三方协议书或承诺文件原件1份建设项目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供项目法人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书或其他文件;若不涉及第三方利益,项目法人提供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承诺文件。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三)联系电话:023-63858593.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二)受理: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
4、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三)审查:重庆市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听证。(四)决定:经审直,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五)送达:申请人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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