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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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按照贵州省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X民发(20xx)2号)、遵义市20xx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提高保障标准的工作方案(遵市民政发(20xx)1号)和习水县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方案(习府办发(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xx年度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民发(20XX)28号)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到20XX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总目标,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的
3、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按标施保、按户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二、基本原则坚持应保就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
4、,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三环节十步骤。要严格执行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把握好“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组织保障。为确保工作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成立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组长:(镇党委委员、镇长)副组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镇副主任科员)成员
5、:(党政办负责人)(社会事务办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攻坚办负责人)(林业站负责人)(农服中心负责人)(安监站负责人)(村建中心负责人)(计生办负责人)(人社中心负责人)(综治办负责人)(柿角元村支书)(顺江村副支书主持工作)(天水池村支书)(三岔村支书)(杉林村支书)(狮子村支书)(大坝河村支书)三、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590元,增幅3.51%;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4080元,增幅5.26%。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二)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1、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
6、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认真落实民发(20XX)152号和遵府办函(20XX)19号文件要求,“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
7、对象,按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低保,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错保”、“漏保”的错误做法。2、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发(20XX)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
8、就业稳定性”的规定,以及X民发(20XX)28号文件关于“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3、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X民发(20XX)28号文件关于“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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