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十二条措施(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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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十二条措施(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精神,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更大力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加快全县新型城镇化进程,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凡在县城城区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迁入县城落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二、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继续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林权等权益,享有原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拆除房屋,符合
2、增减挂钩等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支持进城农村居民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行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凡是农村居民(包括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在县城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下同)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奖励标准为:1 .农村户口迁入县城城区的,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每套补贴2万元;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含),每套补贴3万元;产权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每套补贴4万元。2 .农村户口不迁入县城城区的,产权面积在90
3、平方米(含)以下,每套补贴1万元;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含),每套补贴2万元;产权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每套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翔凤镇)六、凡是在我县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县城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套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套补贴6万元;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每套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生每套补贴2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七、凡是进城落户的居民,在县城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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