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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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北陪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下项目)发包管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法(2019)114号)重庆市北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陪区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北陪府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限下项目是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但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施工,勘察、
2、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具体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不得肢解为限下项目规避招标。第三条限下项目发包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择优的原则。第二章职能职责第四条项目业主是限下项目发包的责任主体,应规范建立并执行限下项目发包的内控制度,同时做好发包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第五条区经济信息、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
3、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限下项目发包活动实施监督并查处违法行为,受理投诉事项。负责指导项目业主规范化建立备选承包商库或建立本行业全区统一的备选承包商库供项目业主选择。负责制定本行业限下项目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的标准发包文件和合同范本。第六条区财政局、审计局依法对区级国有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第七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负责协助各发包人及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陪区)发布限下项目相关信息。第八条区公管局负责指导协调限下项目发包活动。第九条区纪委监委依法对限下项目发包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督,受理、查处
4、对限下项目发包活动中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举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监管对象的发包活动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纪委监委。第三章发包方式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类限下项目的发包方式分为: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发包方式。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限下项目,原则上应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通过内控制度择优选取承包商。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限下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执行。第十三条施工合同估算价IOO万元(含)及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提倡采用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等2种发包方式。采用竞争性
5、比选方式发包的,原则上采用最低价法;项目业主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由项目业主按内控制度可采用综合法。第十四条IOO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项目业主按“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集体研究后,择优采取发包方式。第十五条涉及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依法发包。第四章前期工作第十六条项目业主应完善限下项目的前期工作程序后进入发包程序。严格按重庆市北陪区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IOO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报区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第十七条加强造价控制。项目业主应综合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采取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计价定额、市场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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