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阶段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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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阶段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由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指南所使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般社会投资、小型社会投资、i般工业建设、线性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i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项目。二、审批事项(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区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五)区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六)区文化委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
2、审批依据(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用地预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C2007)162号)第一条、第二条;(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六)区县级文
3、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条。五、受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01窗口电话:六、决定机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区文化委。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九、禁止性要求有禁止性要求: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十、申请材料目录建设单位按不同的审查事项分别准备申请资料,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一审查类别的电子资料须刻录在一张光盘中,所有申请表格均可以在重庆璧山区政务服务网()下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用地预审:1 .用地预审申请审批表
4、(原件2份);2 .预审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项目投资规模、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原件2份);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土地利用方案(原件2份);4 .拟用地范围勘界报告及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工(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身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提供统一征信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建设个人提供身份证);3、拟选址范围的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长距离市政工程(如高压线、长输管线等)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4、环保部门书面意见(限利用工业企业原址等场
5、地的建设项目或新建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5、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必要时需提供选线总平面图。(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身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提供统一征信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建设个人提供身份证)(选址阶段已经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3、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地下管网及地下建(构)筑物)原件各1份(选址阶段已经提交且未失效的不再重复提交);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文件复印件及附图电子文件1份;5、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
6、件1份);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原件1份);3、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复印件1份,原件备直(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六)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1、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2、工程对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原件1份);3、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当前保存状况、保护方案、工程预算等(原件1份十一、申请接收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
7、楼B401窗口电话:十二、办理基本流程1 .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目录”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至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接件凭证,并于收件当日17:00时前将申请资料转送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无法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的特定项目,实行告知时限清单制度,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2 .经相关单位审查,资料不满足要求的,通过窗口退回,并说明理由;资料满足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验(两个工作日之内),满足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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