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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西青区人防(地震)办公室2008年5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指挥部位置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2.3 街镇抗震救灾指挥部3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3 临震预报及应急防御措施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 信息报送和处理4.3 通讯4.4 指挥与应急行动4.5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应急救援队伍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保险6.3 调查和总结7地震灾害救援专项保障方案的拟制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8.1 有感地震应急8.2 平息地震谣
2、言8.3 特殊时期戒备9其他9.1 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9.2 经费保障9.3 紧急避难场所建设9.4 涉外事务9.5 培训和演习10附则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10.2 监督检查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使本区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西青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街(镇)政府及区政府有关各部门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
3、震灾害事件。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较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接受市政府领导。地震应急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专群结合、整体联动的原则。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2.1.1 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副指挥长:副区长、区武装部领导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武装部、武警8634部队、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商
4、委、区工业经委、区市容委、区科委、区人防(地震)办、公安西青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广电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房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西青交管支队、公安西青消防支队、区供销社、通信西青分公司、供电西青公司、燃气西青公司、自来水西青分公司、人保财产西青分公司组成。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1)迅速接受与传递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2)分析、判断震情灾情并确定应急响应规模;(3)部署和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挥区级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4)掌握各街镇和委、办、局、直属单位抗震救灾情况及灾情、社情、民
5、情;(5)协调驻区部队迅速组织所属力量参加抢险救灾;(6)下达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计划;(7)视情况开设现场指挥部;(8)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2.1.3 指挥部位置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办公室(杨柳青镇府前街二号人防办)。2.1.4 指挥部下设工作机构指挥组下设综合指挥组、监测评估组、宣传教育组、治安保卫组、消防防化组、救护防疫组、抢险抢修组、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组、涉外工作组、灾民安置组、恢复生产组等十一个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指挥组(牵头单位:政府办)组成单位:政府办公室、建委、人防(地震)办、武装部主要职责:迅速接受与传递区抗
6、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掌握各街镇和委、力、局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和各区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区级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下达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计划;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2)监测评估组(牵头单位:人防地震办)组成单位:人防(地震)办、科委主要职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和通报及震情趋势判定;负责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和评估。(3)宣传教育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组成单位:区委宣传部、人防(地震)力、广电局主要职责:审核有关地震的新闻宣传内容,组织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按照
7、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向社会发布震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并做好有关的宣传报道工作。(4)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公安西青分局)组成单位:公安西青分局、公安西青交管支队、武警8634部队主要职责:公安西青分局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公安西青交管支队负责交通疏导和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武警8634部队负责党政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5)消防防化组(牵头单位:公安西青消防支队)组成单位:公安西青消防支队、环保局、卫生局、市容委、安全生产监管局主要职责:负责火灾的扑救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
8、强监视、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国家财产的行动。(6)救护防疫组(牵头单位:卫生局)组成单位:卫生局、供销社、防疫站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立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受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7)抢险抢修组(牵头单位:建委)组成单位:建委、房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通信西青分公司、供电西青公司、西青燃气公司、自来水西青分公司主要职责:负责抢修被破坏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的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组织抢修被破坏
9、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以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8)救灾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保障组(牵头单位:计委)组成单位:发改委、商委、交通运输管理局、财政局、供销社主要职责:负责供应救灾工具、物资和工程抢险抢修材料;组织有关单位供应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水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等运输保障。(9)涉外工作组(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组成单位:政府办公室、公安西青分局、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中来华救援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接待、安置及驻区外籍、港澳台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等涉外事务。(IO)灾民安置组(牵头单位:民政局)组成单位:民政局、人保财
10、产西青分公司主要职责:负责设置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与商委配合,提供救济物品,调配社会提供的救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发放工作。(H)恢复生产组(牵头单位:工业经委)组成单位:工业经委、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管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大型企业实施抢险抢修、自救互救,尽快恢复生产。2.3街、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迅速接受与传递区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2)深入居委会、村委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3)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组织群众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工作;(4)配合救灾专业
11、队伍实施救灾行动;(5)协助有关部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6)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街、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本级政府或政府指定位置。3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3.1.1预警预防行动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指根据中国地震局年度会商会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市地震局做出的短期地震预测或临震预测结果,按照市应急办的统一部署,采取的防震工作安排、防震准备和临震应急防御措施的行动。3.1 .2年度地震危险区判定及防震工作部署根据中国地震局年度会商会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天津市年度会商结果,按照市应急办的要求,区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减灾有关工作。3.2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2.1 地
12、震预警级别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依据地震发生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指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依据地震可能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3.2.2地震预警的发布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公告进行发布。3.2.3预警状态结束按照市应急办对震情发展的判断,在应当结束预警状态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下达结束预警状态指令。3.3.临震
13、预报及应急防御措施按照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预报发布后,采取应急防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IOO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我区发生的7.0级以上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最大烈度影响为IX度以上时,可初判为特别
14、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的6.0-6.9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最大烈度影响为VI1.1.度,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区的5.0-5.9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最大烈度影响为Vn度,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极个别人伤亡,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发生在我区的4.5-4.9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最大烈度影响小于Vn度,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1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
15、I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接受天津市地震局的指导。一般地震灾害,启动HI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由灾区所在街镇的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级、HI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I级响应由市政府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由国务院决定。4.2 信息报送和处理4.2.1 震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与此同时,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部门。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区人防(地震)办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全区地震灾情报区政府,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后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应急办。发现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