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政策兑现实施细则2022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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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政策兑现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总窗口)政策包(2022年修订)(秦创原20224号,以下简称“省45条”)中由西咸新区负责兑现的政策和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陕西咸办字202126号)(以下简称“新区15条”)兑现实施工作,精简兑现流程,提升兑现效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实际入驻新区的科技型企业和各类科研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的个人。科技型企业指有研发投入并向主
2、管税务机关申报研发费用的企业。第三条本细则支持的企业和机构须为2021年1月1日起在新区新设立,享受政策的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其中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类的奖励,按认定时间计算,不受企业注册时间限制,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第四条本政策兑现依据西咸新区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陕西咸党政办函2022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免申即享类政策第五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区15条第1条)(一)实施细则:2021年
3、1月1日后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本政策,不受企业注册时间限制;高企的首次新认定时间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的时间为准。(二)信息来源:1.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抽查复核结果;2.陕西省科技厅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名单以及陕西省科技厅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对已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抽查复核结果。第六条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
4、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陕西省“专精特新呻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区15条第2条)(一)实施细则:2021年1月1日之后获认定备案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陕西省“专精特新呻小企业可享受该政策,不受企业注册时间限制,获得认定即可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陕西省“专精特新呻小企业的奖励可同时享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时间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认定时间为准;陕西省“专精特新阱小企业的认定时间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认定时间为准。(二)信息来源:1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2 .省
5、工信厅发布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仲小企业名单。第七条对获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基础上,新区按其获得最高支持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新区15条第3条、省45条第21条)(一)实施细则: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由国家和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产业创新中心由国家和省、市发改部门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由国家和省、市工信部门认定;奖补以企业当年获得的国家、省、市三级奖励中的最高金额为标准,每年补贴一次,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不限制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二)信息来源:国家
6、和省、市科技部门发布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名单;国家和省、市发改部门发布的产业创新中心名单;国家和省、市工信部门发布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第八条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补贴。(新区15条第4条、省45条第4条)(一)实施细则:“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以省科技厅统一认定和发布文件为依据,“1:配套补贴以省级补贴中针对队伍人员的补贴金额为准;不限制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二)信息来源: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及补贴金额。第九条对符合主导(支柱)产业方向,经中、省相关主管部门评定的众创空间类载体分别
7、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并可根据运营情况给予一定补贴。(省45条第31条)实施细则:本政策适用于符合秦创原总窗口主导支柱产业且在总窗口落地的众创空间类载体,不限制申报主体注册时间;经中、省认定备案的,按照其面积、项目成果、服务能力、吸纳就业等情况综合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IOO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信息来源:国家和省相关主管部门评定的众创空间载体名单。第十条对于当年入选国家、省、市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省45条第26条)(一)实施细则:本政策适用于科技部火炬中心联合长城战略咨询发布“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陕西
8、省科技厅发布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西安市科技局发布的西安市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瞪羚企业榜单,可重复享受国家、省、市级相关奖励。(二)信息来源: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发布的瞪羚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第三章即申即享类政策第十一条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和大学生(在校和毕业未超过五年的普通高校学生)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科技型企业,连续4年免费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3年免费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专业服务机构,连续2年免费提供人均12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以上企业(机构)全额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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