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注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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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注册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注册2.项目编码:44007二、设定依据由于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核心环节均为发行股份(包括上市公司公开新股、或者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公开发行存量股份),根据证券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必须报经证监会核准、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
2、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三款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本章规定执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三、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
3、厅四、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90个自然日),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申请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适用注册制的,自收到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按规定应当扣除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八、申请条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4、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
5、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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