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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家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2.2 区指挥部办公室2.3 专家组2.4 乡镇(街道)、园区组织指挥机构2.5 现场指挥机构3应急准备3.3 应急队伍3.4 物资准备3.5 科技支撑3.6 联动机制4监测预警4.1 预警分级4.2 预警信息发布4.3 预警行动4.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5信息报告与通报5.1 信息报告5.2 信息通报6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6.2 响应程序6.3 响应终止7后期工作7.1 损害评估7.2 事件调查7.3 善后处置7.4 环
2、境修复及恢复7.5 总结报告8奖励责任追究8.1 奖励8.2 责任追究9.1 预案管理9.2 预案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或发生在区外对我区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
3、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田级)和一般(IV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IOO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灭绝的;152重大环境事件(口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IOo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3较大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
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 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
6、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田家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乡镇、(街道)园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急监测、调查处理组组成。2.1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长成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宣传部、田家庵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田家庵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田家庵国土分局、区城建委、田家庵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广新体局、区食药监局、区应急管理局、田家庵电信局、田家
7、庵移动公司、田家庵联通公司、田家庵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1)。区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区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负责及时向市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
8、污染危害与处置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区有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区环境监理所和事件发生地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现场组织和协调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开展应急工作;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3)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取证,根据掌握
9、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核查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提出是否需要疏散人群等初步处置意见;及时将现场情况和处理建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4)协调组织专业人员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处置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6)协助突出事件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人员疏散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工作;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做好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影响等情况和提出处理建议;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并组织预
10、案演练;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力量支援;(IO)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2.3 专家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业人才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2.4 镇(街道)、园区组织指挥机构乡镇(街道)、园区应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区指挥
11、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2.5现场指挥机构区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6发生突发事件单位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在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3应急准备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应急准备工作。3.1 预案体系区人民政府制定
12、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园区制定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分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淮南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上报备案。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3.2 风险控制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承担环境安全
13、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3.3 应急队伍区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模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3.4 物资准备区生态环境分局责收集和处理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组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与预警;承
14、担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工作;评估突发环境事件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污染事件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3.5 科技支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区环境生态分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3.6 联动机制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
15、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4预警4.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4.2预警信息发布区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区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4. 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