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基层“双化”领域制度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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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基层“双化”领域制度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公开基层“双化”领域工作,切实推进我县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开展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参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本乡镇(经开区)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
2、求。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二、适用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三、工作目标(一)公开事项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三大类,各乡镇(经开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信息提供切实便利,目录中所列事项,如各乡镇(经开区)没有开展的业务可以
3、不列入本地目录,待条件允许再纳入。(二)公开内容各级可以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对公开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其中,政策文件类公开内容应当根据事项不同点,做到发布的信息准确、完整、依法依规,公开渠道多样实用、便民。业务办理类公开内容应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名单公示类公开内容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对于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三)公开依据列出对应事项的公开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应注明依据的全称、文号,不需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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