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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1.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1.2 区指挥部办公室1.3 专家组1.4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3灾害预警3. 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3.2预警信息发布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会商4.1 响应等级4.2 三级响应4.3 二级响应4. 5一级响应4.6响应终止5调查评估与总结5.1 调查评估5.2 应急总结6保障措施6.1灾害普查6.2信息共享6.3宣传培训6.4基层队伍6.5预案演练7奖励与责任追究8预案管理9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9.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9.2 各级别预警标准1总则1.1
2、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1.
3、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霜冻、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和防范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台风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应对处置,适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政府设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
4、相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数据资源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阳光电力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成员职责:区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出防范
5、建议等工作。适时启动应急观测,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事件的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及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气象灾害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区民政局:指导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工作
6、。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水质监测预警,协调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加强对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指导城市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防范措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大风、暴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城市内涝、大风防范应对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排查城区易涝点、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区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7、;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中小河流预警;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各地做好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应急
8、广播系统等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措施及科普知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组织开展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防病意识。区数据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保障通信畅通。区人武部:军事科协助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有效防范应对。区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有效防范应对。阳光电力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保障重要用户应急供电,及时排查和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
9、隐患。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向政府、市气象局报告和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区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在处置重大气象灾害时,区指挥部
10、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区指挥部办公室力量,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2.3 专家组区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气象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2.4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成立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气象灾害应对、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站服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防雷安全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等工作。3灾害预警3.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根据气象灾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
11、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则。3.2 预警信息发布3.2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气象局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3.3 .2发布途径区指挥部组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广播、电视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在接
12、收到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随时采取插播、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等方式迅速播报和传递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应当在学校、社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偏远地区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
13、息。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会商区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区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5. 2响应等级按照气象灾害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二级和一级。6. 3三级响应7. 3.1启动条件发布气象灾害黄色预警,或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区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综合研判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8. 3.2响应措施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
14、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10点前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4)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专家组赴有关乡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5)通知相关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4.4二级响应4.4.1启动条件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或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乡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向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
15、析研判,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响应。4.4.2响应措施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2)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3)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6小时一次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6)区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7)通知相关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8)区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4.5级响应4.5.1 启动条件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因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区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专家组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向区指